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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计划给民营小微再贷款额度超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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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计划给民营小微再贷款额度超百亿

实施方案在信贷等方面提出多项量化目标。

记者 | 杨芮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融资支撑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

《实施方案》围绕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五方面,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

据了解,《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注重政策措施具体细化;二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三是注重发挥上海金融综合优势和特色优势;四是注重压实责任。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例如: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支持;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要求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力度等措施。

《实施方案》注重推动金融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形成合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了配合推进上海证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功能等措施。

文件结合配合推进科创板设立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关具体举措: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二是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注重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提出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服务民营企业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等具体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中对于如何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支撑作用做了重点说明。其中明确,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将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综合施策,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支撑作用,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

三是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是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

在建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次问题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一是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三是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四是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五是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近期,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着眼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如在沪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服务方案,民营企业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债融资顺利启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并将担保对象扩展到大中型民营企业,成立了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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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计划给民营小微再贷款额度超百亿

实施方案在信贷等方面提出多项量化目标。

记者 | 杨芮


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融资支撑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

《实施方案》围绕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五方面,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

据了解,《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注重政策措施具体细化;二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三是注重发挥上海金融综合优势和特色优势;四是注重压实责任。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例如: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支持;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要求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力度等措施。

《实施方案》注重推动金融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形成合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了配合推进上海证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功能等措施。

文件结合配合推进科创板设立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关具体举措: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二是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注重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提出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服务民营企业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等具体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中对于如何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支撑作用做了重点说明。其中明确,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将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综合施策,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支撑作用,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

三是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是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

在建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次问题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一是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三是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四是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五是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近期,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着眼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如在沪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服务方案,民营企业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债融资顺利启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并将担保对象扩展到大中型民营企业,成立了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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