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设立科创板提出17条措施,规定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2019年6月2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法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最高法首次为资本性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意见》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17条据举措。

其中,《意见》提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劵发行纠纷、证劵上市合同纠纷、证劵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同时,《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同时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世行违法违规的司法落实措施。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规定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指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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