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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放造假,江淮汽车被罚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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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放造假,江淮汽车被罚1.7亿元

今年3月29日,北京生态环境局的公告称江淮汽车旗下多款商用车涉嫌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在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其向江淮汽车开出1.7亿元罚单。

记者|侯卓铠

7月5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来自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简称:北京市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支付罚金1.7亿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局稍早前对江淮汽车在京销售的商用车新车抽查检测中发现,三辆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而江淮汽车却仍在北京地区销售,此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环境局责令江淮汽车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共计一亿七千万零三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元五角四分。

时间回顾:在今年3月29日,北京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其决定对江淮汽车涉嫌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重大处罚举行听证。而江淮汽车则申请将听证会从原计划的4月15日延期至5月16日。

次月6日,北京市环境局对江淮汽车在京销售的三辆商用车车型进行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这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的标准要求,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针对北京市环境局的处罚公告,江淮汽车在5月10日发布一份澄清公告中称,北京地区实施的是京五排放标准,本次抽查的公司三台产品均为京五状态载货汽车产品,经统计公司在北京市场销售的同型号车辆累计700余台,约占公司 2018年载货汽车销量的0.29%。对此,江淮汽车表示高度重视。已经联合相关发动机厂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听证会上,针对公司不存在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和动机,不符合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件,作了详细的听证陈述和申辩。不过最终江淮汽车被认定存在排放造假的行为,并处以高额罚金。

同时界面记者调查后发现,2014年江淮汽车在国内部分地区率先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之时,江淮旗下重卡就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称其通过修改车辆合格证上发动机的型号和编码,以国三冒充国四。当时,江淮汽车给出的解释是经销商所为。也就是说江淮汽车二次栽在排放造假。

另外,江淮汽车还表示,由于处罚金额庞大,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并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稍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江淮汽车累计售出新车(底盘)20.34万辆,同比下滑9.1%,而今年一季度江淮汽车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同比增长13.76%,但是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仅为6400余万元,同比大幅下滑69.13%。现如今面临1.7亿元巨额罚单,江淮汽车或将进入“至暗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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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放造假,江淮汽车被罚1.7亿元

今年3月29日,北京生态环境局的公告称江淮汽车旗下多款商用车涉嫌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在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其向江淮汽车开出1.7亿元罚单。

记者|侯卓铠

7月5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来自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简称:北京市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支付罚金1.7亿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局稍早前对江淮汽车在京销售的商用车新车抽查检测中发现,三辆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能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而江淮汽车却仍在北京地区销售,此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环境局责令江淮汽车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共计一亿七千万零三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元五角四分。

时间回顾:在今年3月29日,北京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其决定对江淮汽车涉嫌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重大处罚举行听证。而江淮汽车则申请将听证会从原计划的4月15日延期至5月16日。

次月6日,北京市环境局对江淮汽车在京销售的三辆商用车车型进行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这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的标准要求,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针对北京市环境局的处罚公告,江淮汽车在5月10日发布一份澄清公告中称,北京地区实施的是京五排放标准,本次抽查的公司三台产品均为京五状态载货汽车产品,经统计公司在北京市场销售的同型号车辆累计700余台,约占公司 2018年载货汽车销量的0.29%。对此,江淮汽车表示高度重视。已经联合相关发动机厂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听证会上,针对公司不存在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和动机,不符合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件,作了详细的听证陈述和申辩。不过最终江淮汽车被认定存在排放造假的行为,并处以高额罚金。

同时界面记者调查后发现,2014年江淮汽车在国内部分地区率先实施国四排放标准之时,江淮旗下重卡就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称其通过修改车辆合格证上发动机的型号和编码,以国三冒充国四。当时,江淮汽车给出的解释是经销商所为。也就是说江淮汽车二次栽在排放造假。

另外,江淮汽车还表示,由于处罚金额庞大,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并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稍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江淮汽车累计售出新车(底盘)20.34万辆,同比下滑9.1%,而今年一季度江淮汽车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同比增长13.76%,但是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仅为6400余万元,同比大幅下滑69.13%。现如今面临1.7亿元巨额罚单,江淮汽车或将进入“至暗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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