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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自然资源部发现八处违法填海行为,涉及海域面积2.1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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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自然资源部发现八处违法填海行为,涉及海域面积2.15公顷

其中,涉及山东省一处,福建省七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慧

自然资源部正在采取措施,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围填海行为。

7月31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召开上半年违法用海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发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八处,涉及海域面积2.15公顷,目前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其中,涉及山东省一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0.08公顷。

福建省共发现七处,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其中一处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用海主体为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两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

此外,漳州市龙海市、漳州市漳浦县、莆田市荔城区、泉州市南安市各有一处。

福建漳州一处违法填海区域已恢复海域原装。图片来源:自然资源部

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印发,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格审批程序、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并制定处理方案等。

滨海湿地,包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中国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王宏表示,除违法填海行为外,自然资源部还在今年加大了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

其中,辽宁省一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公顷;河北省四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一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四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七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五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司长高忠文称,对于上述用海涉嫌违法的行为,自然资源部均已移交执法机关。其中14处已经立案;13处因执法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违法行为较轻微,且已及时纠正,恢复了海域原状,决定不予立案。另有3处无法查明违法主体或者是违法主体失联,执法机关经无主公示等程序之后,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海域原状。

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建立“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即在15天周期里实现对用海疑点疑区发现、核查、移交工作,目前所采取的监管手段包括卫星的遥感监测,海区派出机构分段负责进行地面、海上、空中的监测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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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自然资源部发现八处违法填海行为,涉及海域面积2.15公顷

其中,涉及山东省一处,福建省七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慧

自然资源部正在采取措施,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围填海行为。

7月31日下午,自然资源部召开上半年违法用海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发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八处,涉及海域面积2.15公顷,目前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其中,涉及山东省一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0.08公顷。

福建省共发现七处,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其中一处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用海主体为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两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

此外,漳州市龙海市、漳州市漳浦县、莆田市荔城区、泉州市南安市各有一处。

福建漳州一处违法填海区域已恢复海域原装。图片来源:自然资源部

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印发,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格审批程序、全面开展现状调查并制定处理方案等。

滨海湿地,包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中国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王宏表示,除违法填海行为外,自然资源部还在今年加大了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的管控力度。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

其中,辽宁省一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公顷;河北省四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一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四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七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五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司长高忠文称,对于上述用海涉嫌违法的行为,自然资源部均已移交执法机关。其中14处已经立案;13处因执法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违法行为较轻微,且已及时纠正,恢复了海域原状,决定不予立案。另有3处无法查明违法主体或者是违法主体失联,执法机关经无主公示等程序之后,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海域原状。

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建立“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即在15天周期里实现对用海疑点疑区发现、核查、移交工作,目前所采取的监管手段包括卫星的遥感监测,海区派出机构分段负责进行地面、海上、空中的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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