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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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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被通报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通报了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

图片来源:摄图网

滨州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刘为联诬告他人问题

2019年4月,刘为联(魏桥镇大坡村村委委员,中共党员)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魏桥镇某镇长和某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经查,2017年10月,刘为联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魏桥镇大坡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有关问题,魏桥镇对刘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刘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向刘为联反馈了调查结果。刘为联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其主观臆断和捏造,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魏桥镇某镇长、某书记是刘某保护伞,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7月29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为联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7月31日,邹平市纪委给予刘为联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两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二、陈维民、李纪文、曲福明等诬告他人问题

2018年11月,陈维民、李纪文、曲福明三人(均系邹平市韩店镇旧口村村民)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邹平市纪委干部李某某在调查处理韩店镇旧口村有关信访问题时“包庇党员干部,有案不查,充当保护伞”。经查,邹平市纪委案件调查组在处理陈维民等人反映韩店镇旧口村信访问题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反映的信访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置,并对相关被调查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同时向陈维民等人反馈了调查结果。陈维民等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为达到个人目的,引起上级部门关注,故意捏造事实举报邹平市纪委干部李某某所谓“欺上瞒下、编造事实、袒护包庇被调查人”等问题,并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7月17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陈维民、曲福明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李纪文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邹平市纪委组织部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聊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对梁水镇镇八甲刘联合校中心幼儿园园长郝香莲搭车收费问题的不实举报

经查,2017年9月,梁水镇镇八刘联合校中心幼儿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向幼儿园学生推荐由正规定点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八刘中心幼儿园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推荐学生订奶,收取每个学生150元,并全部交给送奶企业,该项收费符合上级政策,属自愿订购。该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澄清对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村委会主任陈建华发展党员优亲厚友的不实举报

经查,陈建华于2001年至2012年任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1月至今任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十八大以来,十八里铺村共发展党员两名,2014年发展党员王某平、2017年发展党员赵某昌,均不在其任村两委成员期间,且无亲属关系。2019年1月有6名群众向该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该村党支部尚未开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该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原标题:山东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被通报

最新更新时间:08/02 14:48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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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被通报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通报了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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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励担当作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刘为联诬告他人问题

2019年4月,刘为联(魏桥镇大坡村村委委员,中共党员)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魏桥镇某镇长和某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经查,2017年10月,刘为联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魏桥镇大坡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有关问题,魏桥镇对刘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刘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向刘为联反馈了调查结果。刘为联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其主观臆断和捏造,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魏桥镇某镇长、某书记是刘某保护伞,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7月29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为联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7月31日,邹平市纪委给予刘为联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两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二、陈维民、李纪文、曲福明等诬告他人问题

2018年11月,陈维民、李纪文、曲福明三人(均系邹平市韩店镇旧口村村民)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邹平市纪委干部李某某在调查处理韩店镇旧口村有关信访问题时“包庇党员干部,有案不查,充当保护伞”。经查,邹平市纪委案件调查组在处理陈维民等人反映韩店镇旧口村信访问题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反映的信访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置,并对相关被调查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同时向陈维民等人反馈了调查结果。陈维民等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为达到个人目的,引起上级部门关注,故意捏造事实举报邹平市纪委干部李某某所谓“欺上瞒下、编造事实、袒护包庇被调查人”等问题,并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7月17日,邹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陈维民、曲福明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李纪文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邹平市纪委组织部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聊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对梁水镇镇八甲刘联合校中心幼儿园园长郝香莲搭车收费问题的不实举报

经查,2017年9月,梁水镇镇八刘联合校中心幼儿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向幼儿园学生推荐由正规定点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八刘中心幼儿园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推荐学生订奶,收取每个学生150元,并全部交给送奶企业,该项收费符合上级政策,属自愿订购。该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澄清对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村委会主任陈建华发展党员优亲厚友的不实举报

经查,陈建华于2001年至2012年任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1月至今任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十八大以来,十八里铺村共发展党员两名,2014年发展党员王某平、2017年发展党员赵某昌,均不在其任村两委成员期间,且无亲属关系。2019年1月有6名群众向该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该村党支部尚未开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该反映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原标题:山东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被通报

最新更新时间:08/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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