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就实控人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等事项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8月7日晚,永清环保回复深交所称,此前媒体报道关于去年9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先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审查,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后续受到刑事处罚的事项属实。

因刘正军被调查期间,公司难以与其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无法有效获取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且刘正军被逮捕时,已不在公司担任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何职务,因此公司未对后续调查事项及其进展作进一步披露。

因此永清环保认为,公司前述情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7条、第 11.11.3 条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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