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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子公司补血,贵人鸟就股权转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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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子公司补血,贵人鸟就股权转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12月,贵人鸟拟以3亿元(30,006万元)转让子公司杰之行50.01%股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北京商报

9月12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关于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股权转让交易纠纷,贵人鸟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被法院受理立案。

9月1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被告陈光雄同意向原贵人鸟支付股权转让款1690万元(因原告起诉后,被告再次支付了1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变为1690万元)、截止2019年9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04175元、律师费10万元,合计17604175元。

原告同意被告分五期付款,应分别于晋江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700万元;于2019年9月29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790万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4175元、律师费10万元。

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视为全部债权已到期,原告有权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1690万元扣除已付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604175元、律师费10万元,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原告贵人鸟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贵人鸟曾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就与陈光雄关于杰之行股权转让交易纠纷,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立案,本公司为案件原告,陈光雄先生为案件被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贵人鸟分两次将持有的杰之行50.01%的股权转让给陈光雄。

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将持有的杰之行20%的股权转让给陈光雄,陈光雄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2亿元。该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但陈光雄仅按期支付了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期款项,后续两期转让款的支付均延期,至本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之日,仍有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三期转让价款中的1790万元尚未支付。

因本公司多次要求陈光雄先生按约定支付拖欠的款项,但其后续做出的按期支付承诺均未履行,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法院请求判令陈光雄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剩余款项1790万元及违约金207.98万元,同时公司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贵人鸟在公告中表示,虽本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但《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被告付款义务尚处于履行期,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贵人鸟就出售资产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最新更新时间:09/16 10:3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贵人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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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子公司补血,贵人鸟就股权转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12月,贵人鸟拟以3亿元(30,006万元)转让子公司杰之行50.01%股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北京商报

9月12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关于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股权转让交易纠纷,贵人鸟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被法院受理立案。

9月1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协议。

根据协议,被告陈光雄同意向原贵人鸟支付股权转让款1690万元(因原告起诉后,被告再次支付了1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变为1690万元)、截止2019年9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04175元、律师费10万元,合计17604175元。

原告同意被告分五期付款,应分别于晋江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700万元;于2019年9月29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790万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4175元、律师费10万元。

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视为全部债权已到期,原告有权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1690万元扣除已付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604175元、律师费10万元,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原告贵人鸟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贵人鸟曾在公告中披露,公司就与陈光雄关于杰之行股权转让交易纠纷,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立案,本公司为案件原告,陈光雄先生为案件被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贵人鸟分两次将持有的杰之行50.01%的股权转让给陈光雄。

其中,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将持有的杰之行20%的股权转让给陈光雄,陈光雄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为1.2亿元。该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但陈光雄仅按期支付了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期款项,后续两期转让款的支付均延期,至本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之日,仍有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三期转让价款中的1790万元尚未支付。

因本公司多次要求陈光雄先生按约定支付拖欠的款项,但其后续做出的按期支付承诺均未履行,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法院请求判令陈光雄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次股权转让剩余款项1790万元及违约金207.98万元,同时公司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贵人鸟在公告中表示,虽本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但《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被告付款义务尚处于履行期,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贵人鸟就出售资产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最新更新时间:09/16 10:3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