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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通报系列串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1.5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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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通报系列串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1.5亿多元

串通投标犯罪一大特点是,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多家公司对招标项目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围标,达到绝对控制投标的目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10月18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通报“8.01”系列串通投标案:警方成功摧毁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标的金额逾1.5亿元,切实维护了宿州市招投标领域正常秩序,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今年8月1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宿州市公安局移送招投标领域异常数据线索,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01”专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锁定该市埇桥区以马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并关联出砀山以郭某为首以及江苏扬州以曹某为首的另外2个同类型犯罪团伙。

捣毁埇桥区以马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

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42岁,宿州市埇桥区人)伙同刘某锋(男,4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杨某(男,35岁,蚌埠市怀远县人)、陈某虎(男2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韩某龙(男,2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成立宿州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关联公司,在数起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安排业务管理人员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分别制作标书,根据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率计算出不同的投标报价安排统一投标,工程中标后自行施工或转包给他人,从中谋取经济利益。

经统计,自2017年以来,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中标项目22个,涉及教育建设、水利工程、精准扶贫、旧城改造、机动车检测线改建等,中标标的合计1.5亿余元。另经查明,马某等人还经常以每次2000元不等的价格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投标或将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资质借给他人投标,如最终以借用公司的名义中标,按照中标金额的1%-2%缴纳管理费。目前,涉案的2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捣毁萧县以王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

经查,2019年1月份,王某朝(男,29岁,安徽天长市人,扬州市吉利太阳能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袁某清授意下,联系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科德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瑞翔灯业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对“萧县闫集镇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自然村路灯配套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围标。

期间,由王某朝借用上述三家公司的CA锁及公司资质,统一网上报名,统一标书制作,标书内容、控制价、投标保证金及出场费用均由袁某清提供,后江苏科德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以291万元人民币中标该项目。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科德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瑞翔灯业制造有限公司及王某朝、袁某清等涉嫌串通投标罪。

2019年8月29日,萧县公安局抽调16名警力组成4个抓捕组分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苏省高邮市等地开展对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最终成功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侦破砀山县郭某华串通投标案

经查,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华(男,砀山县人)为中标砀山县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冷库建设项目(三标段),通过关系人找到埇桥区人马某,后借用马某控制的安徽省思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参与围标,提前串通投标事宜,给参与借用资质投标的公司3000元至48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后该项目由马某控制的安徽省思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60余万元。该项目最终由郭某华承建,后郭某华按照中标标的1%的比例,向马某控制的安徽思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

2019年8月29日9时许,专案民警在郭某华住处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郭某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宿州警方表示,近年来,串通投标犯罪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国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机制,也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治乱”的重点打击对象。

据介绍,串通投标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绝对控制投标。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多家公司对招标项目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围标,达到绝对控制投标的目的。以马某犯罪团伙为例,在埇桥区2018年教育建设项目第二批次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项目02标段招标过程中,共有19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自己控制的公司和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的方式,共组织了17家公司进行围标,并最终中标该项目。

二是群体犯罪明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与群体众多,并以同类行业为集合,且涉及报名、制作标书、缴纳保证金、项目经理参与现场开标等多个环节,因此,一旦出现串通投标行为,往往会出现群体违法犯罪现象,从而牵连到该地区整个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危害性。

三是标书基本雷同。从查获的标书看,许多内容有明显的重复,有的前后有矛盾,甚至能看出不属于同一地的公司其标书的纸张、打印过程、封装手法都是一致的。

四是严重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串通投标行为带来的巨额不法收益,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自身中标率,不惜大量注册一些无任何实质性经营的空壳公司专门用于串通投标,直接干扰一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投标行为,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其他投标人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严重违反了诚实、公平、公正、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基本原则。

宿州警方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推进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对串通投标犯罪做到“零容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招投标领域开展全面细致梳理摸排,全面开展打击整治。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坚决摧毁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经济基础。

宿州警方向社会发布通告称:一是公司资质“莫乱借”,可能受到法律打击。在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认定上,被借用公司资质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往往被以共同犯罪论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投标标书“莫乱做”,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接受委托,在同一项目中为多家公司制作多份标书,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串通投标犯罪的共犯,属刑事打击范围。

三是项目经理资质“莫乱挂”,可能面临失信和违法犯罪风险。建造师资质证书挂靠在相应公司的,一旦该公司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严重的话,该项目经理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即便不涉罪,也将面临被纳入行会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人员范畴,给生活、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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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通报系列串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1.5亿多元

串通投标犯罪一大特点是,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多家公司对招标项目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围标,达到绝对控制投标的目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10月18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通报“8.01”系列串通投标案:警方成功摧毁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涉案标的金额逾1.5亿元,切实维护了宿州市招投标领域正常秩序,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今年8月1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宿州市公安局移送招投标领域异常数据线索,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01”专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锁定该市埇桥区以马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并关联出砀山以郭某为首以及江苏扬州以曹某为首的另外2个同类型犯罪团伙。

捣毁埇桥区以马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

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42岁,宿州市埇桥区人)伙同刘某锋(男,4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杨某(男,35岁,蚌埠市怀远县人)、陈某虎(男2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韩某龙(男,29岁,宿州市埇桥区人)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成立宿州市华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关联公司,在数起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安排业务管理人员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分别制作标书,根据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率计算出不同的投标报价安排统一投标,工程中标后自行施工或转包给他人,从中谋取经济利益。

经统计,自2017年以来,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中标项目22个,涉及教育建设、水利工程、精准扶贫、旧城改造、机动车检测线改建等,中标标的合计1.5亿余元。另经查明,马某等人还经常以每次2000元不等的价格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投标或将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资质借给他人投标,如最终以借用公司的名义中标,按照中标金额的1%-2%缴纳管理费。目前,涉案的2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捣毁萧县以王某为首的串通投标犯罪团伙

经查,2019年1月份,王某朝(男,29岁,安徽天长市人,扬州市吉利太阳能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袁某清授意下,联系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科德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瑞翔灯业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对“萧县闫集镇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自然村路灯配套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围标。

期间,由王某朝借用上述三家公司的CA锁及公司资质,统一网上报名,统一标书制作,标书内容、控制价、投标保证金及出场费用均由袁某清提供,后江苏科德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以291万元人民币中标该项目。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科德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江苏瑞翔灯业制造有限公司及王某朝、袁某清等涉嫌串通投标罪。

2019年8月29日,萧县公安局抽调16名警力组成4个抓捕组分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苏省高邮市等地开展对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最终成功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侦破砀山县郭某华串通投标案

经查,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华(男,砀山县人)为中标砀山县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冷库建设项目(三标段),通过关系人找到埇桥区人马某,后借用马某控制的安徽省思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参与围标,提前串通投标事宜,给参与借用资质投标的公司3000元至48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后该项目由马某控制的安徽省思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60余万元。该项目最终由郭某华承建,后郭某华按照中标标的1%的比例,向马某控制的安徽思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

2019年8月29日9时许,专案民警在郭某华住处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郭某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宿州警方表示,近年来,串通投标犯罪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国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机制,也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治乱”的重点打击对象。

据介绍,串通投标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绝对控制投标。投标人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联合多家公司对招标项目通过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围标,达到绝对控制投标的目的。以马某犯罪团伙为例,在埇桥区2018年教育建设项目第二批次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专项资金项目02标段招标过程中,共有19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自己控制的公司和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的方式,共组织了17家公司进行围标,并最终中标该项目。

二是群体犯罪明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与群体众多,并以同类行业为集合,且涉及报名、制作标书、缴纳保证金、项目经理参与现场开标等多个环节,因此,一旦出现串通投标行为,往往会出现群体违法犯罪现象,从而牵连到该地区整个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危害性。

三是标书基本雷同。从查获的标书看,许多内容有明显的重复,有的前后有矛盾,甚至能看出不属于同一地的公司其标书的纸张、打印过程、封装手法都是一致的。

四是严重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串通投标行为带来的巨额不法收益,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自身中标率,不惜大量注册一些无任何实质性经营的空壳公司专门用于串通投标,直接干扰一些真正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投标行为,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其他投标人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严重违反了诚实、公平、公正、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基本原则。

宿州警方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推进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对串通投标犯罪做到“零容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招投标领域开展全面细致梳理摸排,全面开展打击整治。进一步强化“打财断血”,坚决摧毁串通投标犯罪团伙经济基础。

宿州警方向社会发布通告称:一是公司资质“莫乱借”,可能受到法律打击。在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认定上,被借用公司资质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往往被以共同犯罪论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投标标书“莫乱做”,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接受委托,在同一项目中为多家公司制作多份标书,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串通投标犯罪的共犯,属刑事打击范围。

三是项目经理资质“莫乱挂”,可能面临失信和违法犯罪风险。建造师资质证书挂靠在相应公司的,一旦该公司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严重的话,该项目经理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即便不涉罪,也将面临被纳入行会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人员范畴,给生活、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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