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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让企业告别“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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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让企业告别“奇葩证明”

把新设证明事项的权限收归国务院,等于斩断了一些部门的权力扩张欲望,避免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遇到的反反复复问题。

2019年8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真招和实招,对于让企业更加公平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大有裨益。

近些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中国各地的营商环境都得到了显著改善。来自世界银行和其他机构的评估都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稳步优化,在许多关键指标上的表现甚至优于发达国家。今天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一期《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由去年的第46位上升至第31位。这是继去年从第78位提升到第46位以来,中国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的再次大幅提升,并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力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营商环境的大幅改善使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参与市场竞争有了更强的信心,也有力带动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

此次《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战略议题,并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因素,而它们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同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有关。换言之,没有政府部门大刀阔斧和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就不会有营商环境的持续深度改善。恰恰是通过政府部门的改革和创新,为企业注册和经营等各个生产环节“松绑”和“减负”,才能进一步释放市场竞争活力,使中国宏观经济在总体经济下行的态势下可以维持稳健发展。

从营商环境优化的进程而言,就像全面深化改革一样,我们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啃硬骨头”的攻坚期。营商环境固然涉及某些部门的具体政策,但是更多的则是牵扯多个部门、地区和层级的跨域协同问题。企业的注册和经营往往牵涉许多部门的职能领域,这使跨部门的协同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很多企业抱怨和投诉最多的问题,通常同部门之间的政策打架和推诿扯皮有关。

比如,一个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另一个部门的证明材料,而另一个部门的审批前置条件则是第三方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此往复循环而形成“死结”,使企业在办事时求告无门和无所适从。企业面对的是职能不同的部门,而营商环境则应使企业在打交道的时候感受到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唯有如此,才能使企业的政务服务体验顺畅。

《条例》涉及营商环境的每一条规定都是掷地有声的真招和实招,都是在前期改革过程中地方积累和各地检验的有效做法。《条例》特别提出,要加强证明事项的法定化、清单化和共享共用,使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腿。证明事项看似小事,但却是关乎企业能否开办和合法经营的关键环节之一。从证明事项的规范和优化,我们就可以看到《条例》所蕴含的营商环境改善空间有多大。

首先,证明事项的法定化意味着要守住政府部门伸向企业的各种“有形之手”,避免一些部门打着立法规范的幌子,或以各种理由“加塞”额外的证明材料和审批要件。把新设证明事项的权限收归国务院,就等于斩断了一些部门的权力扩张欲望,避免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遇到的反反复复问题。与此同时,把“放管服”改革中发现、验证和积累的有效举措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和制度化,也为稳中有进地降低企业行政负担和改善政务服务提供了制度框架。

其次,证明事项的清单化和公开化,将使政府部门掌握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滋生的廉政风险。目前各地各级政府都梳理和公开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些部门还将其加以人性化地编辑,使前来办事的企业工作人员看得懂、学得会和用得好。这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有了更强的预期性和确定性,从而可以后顾无忧和更加从容地参与市场竞争。

最后,证明事项在不同部门、地区和层级之间的互认共享,则使跨部门协同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得到更大力度的改善。企业在不同部门提交的许多证明材料可能是重复的,也是能够重复利用的。将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打通,使企业实现一次提交和反复利用,则会显著降低企业办事的行政负担。

这些涉及证明事项的利好政策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则是部门利益和既定制度的影响。因此,如何将《条例》包括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是未来营商环境优化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条例》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容错纠错机制、第三方评价、各地区和各部门有序竞争等都进行规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激发各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相信《条例》的出台也将让企业告别“奇葩证明”等过去阻碍营商环境的桎梏,并真正使企业成为改革红利的受益者。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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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让企业告别“奇葩证明”

把新设证明事项的权限收归国务院,等于斩断了一些部门的权力扩张欲望,避免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遇到的反反复复问题。

2019年8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真招和实招,对于让企业更加公平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大有裨益。

近些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中国各地的营商环境都得到了显著改善。来自世界银行和其他机构的评估都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稳步优化,在许多关键指标上的表现甚至优于发达国家。今天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一期《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由去年的第46位上升至第31位。这是继去年从第78位提升到第46位以来,中国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的再次大幅提升,并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力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营商环境的大幅改善使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参与市场竞争有了更强的信心,也有力带动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

此次《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战略议题,并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因素,而它们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同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有关。换言之,没有政府部门大刀阔斧和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就不会有营商环境的持续深度改善。恰恰是通过政府部门的改革和创新,为企业注册和经营等各个生产环节“松绑”和“减负”,才能进一步释放市场竞争活力,使中国宏观经济在总体经济下行的态势下可以维持稳健发展。

从营商环境优化的进程而言,就像全面深化改革一样,我们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啃硬骨头”的攻坚期。营商环境固然涉及某些部门的具体政策,但是更多的则是牵扯多个部门、地区和层级的跨域协同问题。企业的注册和经营往往牵涉许多部门的职能领域,这使跨部门的协同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很多企业抱怨和投诉最多的问题,通常同部门之间的政策打架和推诿扯皮有关。

比如,一个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另一个部门的证明材料,而另一个部门的审批前置条件则是第三方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此往复循环而形成“死结”,使企业在办事时求告无门和无所适从。企业面对的是职能不同的部门,而营商环境则应使企业在打交道的时候感受到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唯有如此,才能使企业的政务服务体验顺畅。

《条例》涉及营商环境的每一条规定都是掷地有声的真招和实招,都是在前期改革过程中地方积累和各地检验的有效做法。《条例》特别提出,要加强证明事项的法定化、清单化和共享共用,使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腿。证明事项看似小事,但却是关乎企业能否开办和合法经营的关键环节之一。从证明事项的规范和优化,我们就可以看到《条例》所蕴含的营商环境改善空间有多大。

首先,证明事项的法定化意味着要守住政府部门伸向企业的各种“有形之手”,避免一些部门打着立法规范的幌子,或以各种理由“加塞”额外的证明材料和审批要件。把新设证明事项的权限收归国务院,就等于斩断了一些部门的权力扩张欲望,避免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常遇到的反反复复问题。与此同时,把“放管服”改革中发现、验证和积累的有效举措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和制度化,也为稳中有进地降低企业行政负担和改善政务服务提供了制度框架。

其次,证明事项的清单化和公开化,将使政府部门掌握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滋生的廉政风险。目前各地各级政府都梳理和公开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些部门还将其加以人性化地编辑,使前来办事的企业工作人员看得懂、学得会和用得好。这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有了更强的预期性和确定性,从而可以后顾无忧和更加从容地参与市场竞争。

最后,证明事项在不同部门、地区和层级之间的互认共享,则使跨部门协同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得到更大力度的改善。企业在不同部门提交的许多证明材料可能是重复的,也是能够重复利用的。将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打通,使企业实现一次提交和反复利用,则会显著降低企业办事的行政负担。

这些涉及证明事项的利好政策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则是部门利益和既定制度的影响。因此,如何将《条例》包括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是未来营商环境优化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条例》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容错纠错机制、第三方评价、各地区和各部门有序竞争等都进行规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激发各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相信《条例》的出台也将让企业告别“奇葩证明”等过去阻碍营商环境的桎梏,并真正使企业成为改革红利的受益者。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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