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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党”猖獗,治理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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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党”猖獗,治理要跟上

从本质上讲,“薅羊毛”属于一种恶意牟利的行为,虽然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督责作用,但价值毕竟有限;虽然目前法律尚无相关约束,但其负面作用日益显现。

文|法治周末报 胡印斌

责编|马蓉蓉

这几天,一则“薅羊毛”的新闻迅速登上热搜:网店“果小云”误把28元4500克写成28元4500斤,一位B站上有60万粉丝的UP主“路人A-”抓住网店设置漏洞,鼓动粉丝大规模下单,交易额达到700万+,导致网店关门。事发后,淘宝声明已为该果农店恢复正常运营,B站也对该UP主作封号处理。11月9日,该UP主表态称希望去果农家道歉。

28元4500斤,略有常识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肯定是出错了。然而,仍有几十万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疯狂下单抢购,并在网店关门后要求赔偿。即便在事后遭遇全网舆论指责时,振振有词地辩护说什么“合理利用规则”,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逾越了公平交易。而那位此前极力鼓动粉丝下单的网红遭遇网友批评后,更是流露出委屈和不甘。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薅羊毛”行为,近年来并不鲜见,有的还闹上法庭。据报道,2014年,亚马逊将一款售价为949元的“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标为94元,结果不到12分钟就产生了3.4万张订单。之后亚马逊下架该款产品,并以“标错价”为由删除了相关订单,退回买家已支付的货款。2017年,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亚马逊败诉,向290名消费者分别赔偿每台机器的订单金额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855元。

据说,法院认为,若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不利于对虚假促销、恶意单方砍单行为的规制。这样的理由确实有道理,但也势必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薅羊毛”行为产生某种激励,同样不利于公平交易与商业伦理的构建。

现实的情形是,“薅羊毛”已经逐渐形成了产业链,薅羊毛过程中需要的各种资料、手段、工具,促生了上游的各种灰色产业,比如:接码平台、商业化的注册机、代理平台、资料提供方和账号提供方。整个产业链的流程呈现出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特征,一旦启动,很难有网店能够逃得过去。有电商平台称,在各种互联网业务活动中,缺乏安全防控的红包、优惠券促销活动,70%至80%的促销优惠会被“羊毛党”薅走,再以差价赚取利润。

也即,与之前的职业打假等行为相比,目前的“羊毛党”已经渐行渐远,越来越呈现黑灰特征。尽管他们口口声声说什么利用规则,无非是盯上了网店的保证金而已。先抢单,然后投诉,触发赔偿机制,实在不成还能到法院起诉,正因为“维权”成本十分低廉,所以才会满不在乎。

只是,不管“羊毛党”多么人多气壮,也不管其能否每一次都如愿钻空子成功,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无论何种经济形态,无论规则有多少漏洞,公平交易的底线不能破,商业伦理的篱笆不能拆。如果交易明显有悖市场实际,则这样的交易合同当然不应该被遵守,商家也不应该因此被追责。更不要说,商业利益之外,尚有商业伦理的法则在。

这些年,“羊毛党”越来越猖獗,除了背后有利益链条在牵引之外,也与电商平台出于人气原则的纵容有关。只要能够产生流量,只要能够形成关注,只要能够保持足够的热度,电商平台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导致电商平台对于“羊毛党”又恨又爱,爱恨交加。但从根本上讲,“羊毛党”出没,必将会破坏规则,影响网络生态的健康有序。

此外,监管层面也应强化监管,对存在异动的账号,不妨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于那些肆意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灰产业,要有一些处置办法,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能一味无动于衷。

当然,任何法律都会滞后于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所作为,更不意味着听之任之。要知道,“宽容审慎”的对象是创新,是新业态,但绝不是类似“羊毛党”这样完全以吃他“人肉”为务的业态。对于那些主动利用平台漏洞以虚假行为骗取不当利益的做法,绝不能姑息迁就。

从本质上讲,“薅羊毛”属于一种恶意牟利的行为,虽然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督责作用,但价值毕竟有限;虽然目前法律尚无相关约束,但其负面作用日益显现。为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有必要尽快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使之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作者系时评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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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党”猖獗,治理要跟上

从本质上讲,“薅羊毛”属于一种恶意牟利的行为,虽然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督责作用,但价值毕竟有限;虽然目前法律尚无相关约束,但其负面作用日益显现。

文|法治周末报 胡印斌

责编|马蓉蓉

这几天,一则“薅羊毛”的新闻迅速登上热搜:网店“果小云”误把28元4500克写成28元4500斤,一位B站上有60万粉丝的UP主“路人A-”抓住网店设置漏洞,鼓动粉丝大规模下单,交易额达到700万+,导致网店关门。事发后,淘宝声明已为该果农店恢复正常运营,B站也对该UP主作封号处理。11月9日,该UP主表态称希望去果农家道歉。

28元4500斤,略有常识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肯定是出错了。然而,仍有几十万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疯狂下单抢购,并在网店关门后要求赔偿。即便在事后遭遇全网舆论指责时,振振有词地辩护说什么“合理利用规则”,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逾越了公平交易。而那位此前极力鼓动粉丝下单的网红遭遇网友批评后,更是流露出委屈和不甘。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薅羊毛”行为,近年来并不鲜见,有的还闹上法庭。据报道,2014年,亚马逊将一款售价为949元的“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标为94元,结果不到12分钟就产生了3.4万张订单。之后亚马逊下架该款产品,并以“标错价”为由删除了相关订单,退回买家已支付的货款。2017年,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亚马逊败诉,向290名消费者分别赔偿每台机器的订单金额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855元。

据说,法院认为,若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不利于对虚假促销、恶意单方砍单行为的规制。这样的理由确实有道理,但也势必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薅羊毛”行为产生某种激励,同样不利于公平交易与商业伦理的构建。

现实的情形是,“薅羊毛”已经逐渐形成了产业链,薅羊毛过程中需要的各种资料、手段、工具,促生了上游的各种灰色产业,比如:接码平台、商业化的注册机、代理平台、资料提供方和账号提供方。整个产业链的流程呈现出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特征,一旦启动,很难有网店能够逃得过去。有电商平台称,在各种互联网业务活动中,缺乏安全防控的红包、优惠券促销活动,70%至80%的促销优惠会被“羊毛党”薅走,再以差价赚取利润。

也即,与之前的职业打假等行为相比,目前的“羊毛党”已经渐行渐远,越来越呈现黑灰特征。尽管他们口口声声说什么利用规则,无非是盯上了网店的保证金而已。先抢单,然后投诉,触发赔偿机制,实在不成还能到法院起诉,正因为“维权”成本十分低廉,所以才会满不在乎。

只是,不管“羊毛党”多么人多气壮,也不管其能否每一次都如愿钻空子成功,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无论何种经济形态,无论规则有多少漏洞,公平交易的底线不能破,商业伦理的篱笆不能拆。如果交易明显有悖市场实际,则这样的交易合同当然不应该被遵守,商家也不应该因此被追责。更不要说,商业利益之外,尚有商业伦理的法则在。

这些年,“羊毛党”越来越猖獗,除了背后有利益链条在牵引之外,也与电商平台出于人气原则的纵容有关。只要能够产生流量,只要能够形成关注,只要能够保持足够的热度,电商平台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导致电商平台对于“羊毛党”又恨又爱,爱恨交加。但从根本上讲,“羊毛党”出没,必将会破坏规则,影响网络生态的健康有序。

此外,监管层面也应强化监管,对存在异动的账号,不妨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于那些肆意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灰产业,要有一些处置办法,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能一味无动于衷。

当然,任何法律都会滞后于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所作为,更不意味着听之任之。要知道,“宽容审慎”的对象是创新,是新业态,但绝不是类似“羊毛党”这样完全以吃他“人肉”为务的业态。对于那些主动利用平台漏洞以虚假行为骗取不当利益的做法,绝不能姑息迁就。

从本质上讲,“薅羊毛”属于一种恶意牟利的行为,虽然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督责作用,但价值毕竟有限;虽然目前法律尚无相关约束,但其负面作用日益显现。为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有必要尽快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使之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作者系时评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