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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委首次认定滴滴、Uber、易到三家专车平台属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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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委首次认定滴滴、Uber、易到三家专车平台属非法营运

深圳客运管理局认为,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参与营运,实质上是以赢利为目的、为非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法营运行为,属违法经营行为。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8月31日,深圳市交通委员会通报称,交委客运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单位约谈滴滴打车、优步(Uber)深圳、易到用车3家专车平台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上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五部门刚刚对滴滴打车、优步中国、神州专车、易到用车4家专车平台企业开展联合约谈,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深圳客运管理局认为,按照已查取的证据材料、现有法律和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参与营运,实质上是以赢利为目的、为非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法营运行为,属违法经营行为。该局要求各平台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否则将根据有关法规处罚相关平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出租车必须依本条例取得营运牌照后,方可从事出租业务。未取得营运牌照的小汽车不得从事出租业务,营运牌照是指市运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允许从事出租车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

 

另外,深圳市交委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深圳市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的执法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市公安公交分局要求,各平台企业要限期将接入平台的车辆、驾驶员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目前,优步不会对平台上的司机抽取提成,因此优步也在一直强调该业务是非盈利性质的拼车服务,试图规避政策风险,但是政府并不买账,仍然还是将其认定属于“商业运营”范畴。

“企业需要保护合作司机和车辆信息隐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配合政府部门做一些相关调查。未来如果交通部和地方法规陆续出台,企业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保护机制。”一位专业行业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滴滴快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滴滴专车的司机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车辆由租车公司提供,滴滴专车平台、乘客、租车公司、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四方协议,这也是目前唯一被官方认可的合法运作模式,滴滴表示已经和所有的合作公司都依法签订了合同。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交通执法总队查处非法运营车辆963起,涉及滴滴专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车辆207起,其中私家车161起。

据深圳市交委介绍,约谈之后,各平台企业表示,将全面配合,认真自查自纠。此外,深圳交委方面表示目前深圳市交委客运管理局已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将尽快制定出台深圳网络约租车的相关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界面新闻分析称,如果企业掌握的信息有公共性质,那么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监管。

上个月,北京市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8个部门共同约谈滴滴和优步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其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逃漏税、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发布广告等。

此前界面新闻记者从独家渠道获悉,《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专车”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也就是说,这使得提供“专车”的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都需要申请准入许可。

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互联网租车平台也正在加快与政府层面的合作。6月1日,由滴滴和上海相关部门共建的“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双方从出租车业务合作起步。官方将管理部门所掌握的行业从业人员和车辆信息、出租汽车企业实时动态营运信息。

8月26日,滴滴快的宣布再和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共建“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对接、资源共享等方式对驾驶员身份识别和评价等方面展开合作。8月28日,优步中国也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互联网+交通”方面的研究项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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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客运管理局认为,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参与营运,实质上是以赢利为目的、为非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法营运行为,属违法经营行为。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8月31日,深圳市交通委员会通报称,交委客运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单位约谈滴滴打车、优步(Uber)深圳、易到用车3家专车平台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上个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五部门刚刚对滴滴打车、优步中国、神州专车、易到用车4家专车平台企业开展联合约谈,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深圳客运管理局认为,按照已查取的证据材料、现有法律和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参与营运,实质上是以赢利为目的、为非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法营运行为,属违法经营行为。该局要求各平台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否则将根据有关法规处罚相关平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出租车必须依本条例取得营运牌照后,方可从事出租业务。未取得营运牌照的小汽车不得从事出租业务,营运牌照是指市运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允许从事出租车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

 

另外,深圳市交委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深圳市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的执法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市公安公交分局要求,各平台企业要限期将接入平台的车辆、驾驶员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目前,优步不会对平台上的司机抽取提成,因此优步也在一直强调该业务是非盈利性质的拼车服务,试图规避政策风险,但是政府并不买账,仍然还是将其认定属于“商业运营”范畴。

“企业需要保护合作司机和车辆信息隐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配合政府部门做一些相关调查。未来如果交通部和地方法规陆续出台,企业也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保护机制。”一位专业行业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滴滴快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滴滴专车的司机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车辆由租车公司提供,滴滴专车平台、乘客、租车公司、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四方协议,这也是目前唯一被官方认可的合法运作模式,滴滴表示已经和所有的合作公司都依法签订了合同。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交通执法总队查处非法运营车辆963起,涉及滴滴专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车辆207起,其中私家车161起。

据深圳市交委介绍,约谈之后,各平台企业表示,将全面配合,认真自查自纠。此外,深圳交委方面表示目前深圳市交委客运管理局已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将尽快制定出台深圳网络约租车的相关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界面新闻分析称,如果企业掌握的信息有公共性质,那么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监管。

上个月,北京市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8个部门共同约谈滴滴和优步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其组织私家车、租赁车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涉嫌违法组织客运经营、逃漏税、违规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发布广告等。

此前界面新闻记者从独家渠道获悉,《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专车”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也就是说,这使得提供“专车”的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都需要申请准入许可。

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互联网租车平台也正在加快与政府层面的合作。6月1日,由滴滴和上海相关部门共建的“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双方从出租车业务合作起步。官方将管理部门所掌握的行业从业人员和车辆信息、出租汽车企业实时动态营运信息。

8月26日,滴滴快的宣布再和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共建“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对接、资源共享等方式对驾驶员身份识别和评价等方面展开合作。8月28日,优步中国也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互联网+交通”方面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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