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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贡献网络司法治理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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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贡献网络司法治理的中国智慧”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文|法治周末记者  郝若希

责编|马蓉蓉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互联网司法对于强化便民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大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网上案件网上审理” 

近年来,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构建起了专业化的审判体系。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9日、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先后成立。

李少平介绍,三家互联网法院共设8个互联网专业审判庭,84名法官平均从事审判工作10年以上,年人均结案700件以上。

“三家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既推动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也提升了我国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同时,通过互联网法院的实践,为互联网的审判模式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外,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也纷纷组建了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

作为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主要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11类互联网案件。

《白皮书》显示,截至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审结互联网案件88401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

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把传统的诉讼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实现了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 

以司法裁判树规则 

互联网法院及各地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

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微信红包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保护了新内容创作,规范了新业态的发展。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闲鱼销售案”,认定通过个人闲置物品二手交易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普通商品并获利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构成欺诈的,应当予以消费者3倍的赔偿。

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案,判定被授权商超出授权范围、期限、方式生产并销售玩具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实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人的平等保护。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直播打赏案”,清晰界定了网络直播中用户、直播发布者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即直播平台和用户形成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用户对直播发布者的“打赏”,并未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特定义务,一般成立赠与合同。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起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对侵权事实形成的区块链存证记录予以审核确认,肯定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

朱阁介绍,互联网法院以裁判树立规则,促进治理。对于简易批量的案件,通过简化程序、表格化裁判文书,促进此类案件的高效化解;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高精尖案件,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都是一种挑战,法官则需要通过走访和调研互联网公司,贴近行业,了解新技术,研究互联网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

《白皮书》指出,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以诉讼规则作探索,推动建构现代化诉讼制度。“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发展是推动诉讼制度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型的强大动力。”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有力推动了电子诉讼制度机制发展完善。 

技术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 

与此同时,技术应用正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白皮书》显示,各地法院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

在区块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在大数据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可以实时汇集全国3507个法院的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25亿案件数据,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

在人工智能领域,各地法院积极开发了各类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不同程度实现案件繁简甄别分流、案件智能画像、庭审自动巡查、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自动生成文书、文书瑕疵自动纠错、裁判风险偏离度预警等功能,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

“技术既能带来挑战,也是解决技术问题的钥匙。互联网法院的目标是希望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诉讼程序规则,探索互联网空间治理的实体法律规则,推动诉讼理念重塑、模式重构和流程再造,贡献网络司法治理的中国智慧。”朱阁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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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贡献网络司法治理的中国智慧”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文|法治周末记者  郝若希

责编|马蓉蓉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互联网司法对于强化便民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大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网上案件网上审理” 

近年来,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构建起了专业化的审判体系。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9日、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先后成立。

李少平介绍,三家互联网法院共设8个互联网专业审判庭,84名法官平均从事审判工作10年以上,年人均结案700件以上。

“三家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既推动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也提升了我国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同时,通过互联网法院的实践,为互联网的审判模式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外,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也纷纷组建了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

作为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主要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11类互联网案件。

《白皮书》显示,截至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审结互联网案件88401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

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把传统的诉讼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实现了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 

以司法裁判树规则 

互联网法院及各地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

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微信红包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保护了新内容创作,规范了新业态的发展。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闲鱼销售案”,认定通过个人闲置物品二手交易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普通商品并获利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构成欺诈的,应当予以消费者3倍的赔偿。

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案,判定被授权商超出授权范围、期限、方式生产并销售玩具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实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人的平等保护。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直播打赏案”,清晰界定了网络直播中用户、直播发布者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即直播平台和用户形成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用户对直播发布者的“打赏”,并未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特定义务,一般成立赠与合同。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起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对侵权事实形成的区块链存证记录予以审核确认,肯定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

朱阁介绍,互联网法院以裁判树立规则,促进治理。对于简易批量的案件,通过简化程序、表格化裁判文书,促进此类案件的高效化解;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高精尖案件,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都是一种挑战,法官则需要通过走访和调研互联网公司,贴近行业,了解新技术,研究互联网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

《白皮书》指出,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以诉讼规则作探索,推动建构现代化诉讼制度。“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发展是推动诉讼制度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型的强大动力。”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有力推动了电子诉讼制度机制发展完善。 

技术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 

与此同时,技术应用正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白皮书》显示,各地法院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

在区块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在大数据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可以实时汇集全国3507个法院的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25亿案件数据,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

在人工智能领域,各地法院积极开发了各类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不同程度实现案件繁简甄别分流、案件智能画像、庭审自动巡查、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自动生成文书、文书瑕疵自动纠错、裁判风险偏离度预警等功能,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

“技术既能带来挑战,也是解决技术问题的钥匙。互联网法院的目标是希望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诉讼程序规则,探索互联网空间治理的实体法律规则,推动诉讼理念重塑、模式重构和流程再造,贡献网络司法治理的中国智慧。”朱阁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