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取消、承接和下放80项行政事权

据西安日报报道,12月25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80项行政事权,其中取消4项、承接2项、下放管理层级74项。

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指导、督促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驾培机构报名联络点备案。

西安市承接陕西省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共74项,包括取水许可、洪水影响类评价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等。具体目录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西安市印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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