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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如何规范,政协委员集中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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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如何规范,政协委员集中督办

电梯广告乱象由哪个部门治理?是否该规范广告内容?在不同属性、不同区域的电梯投放广告是否该进行区分?收益如何处置?

记者 | 北京商报 陶凤 彭慧

编辑 | 段跃

洗脑标语一茬接一茬、灯光忽闪晃人眼、同类同质广告这波未平那波又起……1月14日,在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协商会上,有关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的提案被当作典型,进行了一番讨论。其中,电梯广告乱象由哪个部门治理?是否该规范广告内容?在不同属性、不同区域的电梯投放广告是否该进行区分?收益如何处置?林林总总,引发了在座委员的热议。

狭小空间声光污染

自2018年担任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以来,来自无党派界别的中国国家话剧院创作部导演王剑男就长期聚焦于民生、环保等话题。本次提案交办协商会的讨论,就围绕他提出的关于统一规范化电梯内广告投放的提案而展开。

“随着广告多媒体设备水平的提高,激光投射、屏幕显示、音频播放功能,为大量广告的投放创造了可能,”王剑男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

从自身生活出发,王剑男对电梯广告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投放内容及其所带来的声、光污染等方面。王剑男指出,原本狭小的电梯空间内却回荡着单一重复的广告语,刺目的亮色也带来不好的观感。在电梯这样特殊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人们有拒绝接受低质量广告的权利。

来自青联界别、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指出,从广告来讲,广告监管部门更多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但是广告传播产生了光污染和声污染,就是一种侵犯公众权利的行为。提案涉及环保部门标准的执行和监管问题,除了广告违法的问题之外,还涉及权利齐全的问题,所以在交办的时候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化电梯内广告投放,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但目前没有哪个部门能提出一个综合处置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统一筹划设计,在消除光污染和声污染方面,推进企业规范经营。

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王琛也承认,看似简单的电梯广告问题,既存在于商场公共空间内,也存在物业小区内,其中的处理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职责。王琛介绍,按照规定,政协将提案给到市政府,通过统一函文,交由市长直接集中交办。

内容亟待区分投放

实际上,作为多媒体传播载体,电梯内的广告多样,并非全为低质量内容。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小区电梯内会传播物业信息,甚至传播公共新闻和公益类广告。

对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北京市委秘书长江欣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从广告内容来看,提案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居住小区内电梯广告更强调公益属性,因此可由政府牵头对这类电梯广告统一管理,从公益性质和提高公民素质的角度来提供广告内容。”

而对于有商业需求的商场等区域,在江欣看来,电梯广告的投放要求可以放宽。

关于对电梯内广告投放内容进行区分的观点,王剑男也表示赞同:“如果是公益广告,我个人可以无条件放宽自己的接受程度,我相信可能大部分受众也是如此,如果广告内容是能够展现国家气质,以及关于环保、节能等公益信息,哪怕一个小贴士,或者天气、气温等内容,我相信99%的居民可能都会更宽容。”王剑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但如果投放带有商业目的的广告,那么就得考虑这样的商业行为居民是否愿意接受。”王剑男强调。

涉及广告内容的方方面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何判定企业是否能在电梯内投放广告;投放是否要考虑全体业主的意见;如何界定电梯内广告的性质;电梯内新媒体设备包括音响、灯光在传播时的声光标准怎么制定、如何制定等,都要进行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电梯广告监管方面,主要考虑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要求。一旦发现内容出现问题,就会及时跟进监管。

收益应归业主共有

除了发布内容方面的问题,广告宣传带来的收益一直是笔糊涂账。王剑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在有部分小区业主与物业沟通之后,将广告收益用于小区绿化,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但我比较关注的是,在引入广告设施这件事上,物业的公示度、普及度做得够吗?严格来看,公共空间在居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租,事后把钱分到居民手中是常规操作,可是在出租之前,物业考虑过居民对出租公共空间的知情权吗?”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苏宏也指出,电梯公共空间出租,作为广告载体的问题,涉及住宅小区居民、商场、广告投资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从多方考虑,在居住小区电梯广告投放怎么合理、合规、合法,收益怎么能够落实到应有的利益方?在商场等一些公共场所的电梯,除了作为文化宣传的载体,有部分也在投放商业广告,”苏宏总结指出,“这个提案不光反映了市民最终的诉求,也有投资人经营行为的问题,我们在办理的过程中还要做好协调。”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小区利用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要经过业主同意,收入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去开展经营活动,那我们可以对它进行处罚。”前述负责人介绍道。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电梯广告如何规范 政协委员集中督办

最新更新时间:01/15 09:34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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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如何规范,政协委员集中督办

电梯广告乱象由哪个部门治理?是否该规范广告内容?在不同属性、不同区域的电梯投放广告是否该进行区分?收益如何处置?

记者 | 北京商报 陶凤 彭慧

编辑 | 段跃

洗脑标语一茬接一茬、灯光忽闪晃人眼、同类同质广告这波未平那波又起……1月14日,在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协商会上,有关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的提案被当作典型,进行了一番讨论。其中,电梯广告乱象由哪个部门治理?是否该规范广告内容?在不同属性、不同区域的电梯投放广告是否该进行区分?收益如何处置?林林总总,引发了在座委员的热议。

狭小空间声光污染

自2018年担任北京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以来,来自无党派界别的中国国家话剧院创作部导演王剑男就长期聚焦于民生、环保等话题。本次提案交办协商会的讨论,就围绕他提出的关于统一规范化电梯内广告投放的提案而展开。

“随着广告多媒体设备水平的提高,激光投射、屏幕显示、音频播放功能,为大量广告的投放创造了可能,”王剑男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

从自身生活出发,王剑男对电梯广告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投放内容及其所带来的声、光污染等方面。王剑男指出,原本狭小的电梯空间内却回荡着单一重复的广告语,刺目的亮色也带来不好的观感。在电梯这样特殊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人们有拒绝接受低质量广告的权利。

来自青联界别、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指出,从广告来讲,广告监管部门更多对广告内容进行监管,但是广告传播产生了光污染和声污染,就是一种侵犯公众权利的行为。提案涉及环保部门标准的执行和监管问题,除了广告违法的问题之外,还涉及权利齐全的问题,所以在交办的时候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化电梯内广告投放,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但目前没有哪个部门能提出一个综合处置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统一筹划设计,在消除光污染和声污染方面,推进企业规范经营。

市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王琛也承认,看似简单的电梯广告问题,既存在于商场公共空间内,也存在物业小区内,其中的处理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职责。王琛介绍,按照规定,政协将提案给到市政府,通过统一函文,交由市长直接集中交办。

内容亟待区分投放

实际上,作为多媒体传播载体,电梯内的广告多样,并非全为低质量内容。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小区电梯内会传播物业信息,甚至传播公共新闻和公益类广告。

对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北京市委秘书长江欣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从广告内容来看,提案涉及多方利益的问题。居住小区内电梯广告更强调公益属性,因此可由政府牵头对这类电梯广告统一管理,从公益性质和提高公民素质的角度来提供广告内容。”

而对于有商业需求的商场等区域,在江欣看来,电梯广告的投放要求可以放宽。

关于对电梯内广告投放内容进行区分的观点,王剑男也表示赞同:“如果是公益广告,我个人可以无条件放宽自己的接受程度,我相信可能大部分受众也是如此,如果广告内容是能够展现国家气质,以及关于环保、节能等公益信息,哪怕一个小贴士,或者天气、气温等内容,我相信99%的居民可能都会更宽容。”王剑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但如果投放带有商业目的的广告,那么就得考虑这样的商业行为居民是否愿意接受。”王剑男强调。

涉及广告内容的方方面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何判定企业是否能在电梯内投放广告;投放是否要考虑全体业主的意见;如何界定电梯内广告的性质;电梯内新媒体设备包括音响、灯光在传播时的声光标准怎么制定、如何制定等,都要进行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电梯广告监管方面,主要考虑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要求。一旦发现内容出现问题,就会及时跟进监管。

收益应归业主共有

除了发布内容方面的问题,广告宣传带来的收益一直是笔糊涂账。王剑男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在有部分小区业主与物业沟通之后,将广告收益用于小区绿化,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但我比较关注的是,在引入广告设施这件事上,物业的公示度、普及度做得够吗?严格来看,公共空间在居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租,事后把钱分到居民手中是常规操作,可是在出租之前,物业考虑过居民对出租公共空间的知情权吗?”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苏宏也指出,电梯公共空间出租,作为广告载体的问题,涉及住宅小区居民、商场、广告投资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从多方考虑,在居住小区电梯广告投放怎么合理、合规、合法,收益怎么能够落实到应有的利益方?在商场等一些公共场所的电梯,除了作为文化宣传的载体,有部分也在投放商业广告,”苏宏总结指出,“这个提案不光反映了市民最终的诉求,也有投资人经营行为的问题,我们在办理的过程中还要做好协调。”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小区利用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要经过业主同意,收入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去开展经营活动,那我们可以对它进行处罚。”前述负责人介绍道。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电梯广告如何规范 政协委员集中督办

最新更新时间:01/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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