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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连接疫情防控中的一座座“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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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连接疫情防控中的一座座“孤岛”?

如果说在疫情被诊断之前出现误判属于科学技术问题,那么,病毒被诊断出来之后如何防控,则是公共管理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魏江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凸显出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同时也暴露出公共卫生综合治理能力上的若干短板。针对疫情爆发以来网络化社会被分割为“孤岛”的问题,本报告提出,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手段、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升治理能力,尤其是要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系统。此外,我们还特别建议要不断探索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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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国一盘棋”,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基础,就连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都不无赞叹“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充分说明我国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每次突发疫情也总给我们很多深刻教训。这次疫情发生之后暴露的一系列问题,如“吹哨人”李文亮被训诫事件、传谣与真相传播问题、武汉红十字会物资分配问题、武汉“封城”执行延缓问题、部分流动人口无处可归问题等等,都给未来类似事件处理提出了新的命题。

客观地说,如此高度隐蔽性和传染性的病毒,发生在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大的城市,刚好又是人口大迁移的春节,要快速拿出疫情防控良策,实属不易。如果说在疫情被诊断之前出现误判属于科学技术问题,那么,病毒被诊断出来之后如何防控,则是公共管理问题。

本建议针对武汉“封城”后,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村庄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相互隔离,整个网络化社会被分割为“孤岛”后,所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从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手段、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如何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首先,要解决好治理主体问题。毫无疑问,党和政府是根本性的治理主体,这方面我国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除了党和政府外,在网络化时代,还应该发挥专业社团、社区社群、企业组织、民间个人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有效治理。

医学专业社团的治理功能,是发挥其专业之所专长,以其资格和资质背书,来普及传播科学知识,通过真理的声音来对冲谣言的“惑众”。

社区社群的治理功能,是发挥社群的人情关怀作用,解决疫情中发生的非人性化行为,如简单粗暴地把疫区回来的(尽管各种测试是正常的)人拒绝在小区外、城区外,导致不少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企业组织的治理功能,是发挥其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物资供应、物流响应和服务保障。如人员流动过程,可以制定疫情可控制标准,让企业按照标准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民间个人的治理功能,是发挥专业人士或者社会人员的作用,比如,在心理疏导、生活关怀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其次,要解决好治理机制问题。这次疫情说明封闭式治理机制是行不通的,在疫情起始阶段,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内部控制的方式(如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来治理社会,结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政府应急部门要针对各类治理主体,设计好具体的治理制度和手段,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动员起各类治理主体,发挥紧密协同作用,快速应对疫情风险。比如,专业团体要有遴选制度、工作准则、责任规矩等办法;再比如,对于社区社群,则要有责任人、防控硬件条件、生活保障条件等方面的应对办法。

第三,要解决好信息互动机制。信息互动是有效的治理手段,网络化社会的最大优点是互联互通,信息传播快,但如果没有快速协调手段,就没有办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次疫情中发生的捐款不到位、物资分配不合理、城市之间人员信息不共享,就说明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孤岛效应”,带来的后果就是红十字会严重失信,捐赠人不愿意捐赠,大量移动人口无处居所。其实,在网络化社会,用大数据是可以快速、公开地通过互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比如,现在户口信息就已经很好地解决了不同城市之间的人员流动信息。本次疫情应对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李兰娟院士团队针对无症状感染问题就提出了通过大数据手段来监测人员流动,进而为有效防控疫情扩散提供支持。但是,城市之间由于存在“信息孤岛”,数据不能分享,使得流动人员流落街头,而防控物资的调配问题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手段实现高效解决。

第四,要解决好治理责任制问题。责任制是治理制度中的保证体系。在中国这样的崛起中的大国,要做好社会治理,应该要通过立法和条例等制度形式,来规范不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最近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也提出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治理责任制首先要明确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及其责任关系,中央、地方,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有相应的责任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即使是社会治理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也出现了“部分地方在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甚至采用层次加码的简单化管理手段”(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来治理的现象。

我们建议,中央政府要在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统筹好疫情防控参与各方关系,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制度,而不是一刀切。

除了上述四要素外,我们建议,我国可以探索市场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按照公共管理逻辑,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和法律。但随着社会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在欧美国家,社会组织和企业较为深入地参与公共卫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其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的优势,也能充分体现出社会治理中较强的成本意识。

以这次疫情发生后的几个关键事件看,如果能发挥保险市场的作用,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对病毒高度敏感,而不会对早期出现的病毒感染,反应如此迟缓。再如,在医用物资配置过程,用大数据平台和物流企业来配置,肯定会比武汉市红十字会这样的政府组织要高效得多、正确得多。

时代发展到今天,应该对企业赋予更多的信任,对社会组织赋予更多的信任,对社区社群也赋予更多的信任。这样,我们设计的制度,就不会仅仅根据参与者是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或者市场组织的身份不同,而把有的组织和个体排斥在治理主体之外。我相信,随着多元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个社会治理效率会得到提高,而且,社会治理成本也会出现下降。

(本文作者魏江,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浙江大学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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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连接疫情防控中的一座座“孤岛”?

如果说在疫情被诊断之前出现误判属于科学技术问题,那么,病毒被诊断出来之后如何防控,则是公共管理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魏江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凸显出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同时也暴露出公共卫生综合治理能力上的若干短板。针对疫情爆发以来网络化社会被分割为“孤岛”的问题,本报告提出,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手段、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升治理能力,尤其是要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系统。此外,我们还特别建议要不断探索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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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国一盘棋”,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基础,就连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都不无赞叹“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充分说明我国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每次突发疫情也总给我们很多深刻教训。这次疫情发生之后暴露的一系列问题,如“吹哨人”李文亮被训诫事件、传谣与真相传播问题、武汉红十字会物资分配问题、武汉“封城”执行延缓问题、部分流动人口无处可归问题等等,都给未来类似事件处理提出了新的命题。

客观地说,如此高度隐蔽性和传染性的病毒,发生在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大的城市,刚好又是人口大迁移的春节,要快速拿出疫情防控良策,实属不易。如果说在疫情被诊断之前出现误判属于科学技术问题,那么,病毒被诊断出来之后如何防控,则是公共管理问题。

本建议针对武汉“封城”后,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村庄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相互隔离,整个网络化社会被分割为“孤岛”后,所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从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手段、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如何发挥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首先,要解决好治理主体问题。毫无疑问,党和政府是根本性的治理主体,这方面我国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除了党和政府外,在网络化时代,还应该发挥专业社团、社区社群、企业组织、民间个人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形成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治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有效治理。

医学专业社团的治理功能,是发挥其专业之所专长,以其资格和资质背书,来普及传播科学知识,通过真理的声音来对冲谣言的“惑众”。

社区社群的治理功能,是发挥社群的人情关怀作用,解决疫情中发生的非人性化行为,如简单粗暴地把疫区回来的(尽管各种测试是正常的)人拒绝在小区外、城区外,导致不少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企业组织的治理功能,是发挥其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物资供应、物流响应和服务保障。如人员流动过程,可以制定疫情可控制标准,让企业按照标准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民间个人的治理功能,是发挥专业人士或者社会人员的作用,比如,在心理疏导、生活关怀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其次,要解决好治理机制问题。这次疫情说明封闭式治理机制是行不通的,在疫情起始阶段,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内部控制的方式(如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来治理社会,结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政府应急部门要针对各类治理主体,设计好具体的治理制度和手段,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动员起各类治理主体,发挥紧密协同作用,快速应对疫情风险。比如,专业团体要有遴选制度、工作准则、责任规矩等办法;再比如,对于社区社群,则要有责任人、防控硬件条件、生活保障条件等方面的应对办法。

第三,要解决好信息互动机制。信息互动是有效的治理手段,网络化社会的最大优点是互联互通,信息传播快,但如果没有快速协调手段,就没有办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次疫情中发生的捐款不到位、物资分配不合理、城市之间人员信息不共享,就说明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孤岛效应”,带来的后果就是红十字会严重失信,捐赠人不愿意捐赠,大量移动人口无处居所。其实,在网络化社会,用大数据是可以快速、公开地通过互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比如,现在户口信息就已经很好地解决了不同城市之间的人员流动信息。本次疫情应对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李兰娟院士团队针对无症状感染问题就提出了通过大数据手段来监测人员流动,进而为有效防控疫情扩散提供支持。但是,城市之间由于存在“信息孤岛”,数据不能分享,使得流动人员流落街头,而防控物资的调配问题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手段实现高效解决。

第四,要解决好治理责任制问题。责任制是治理制度中的保证体系。在中国这样的崛起中的大国,要做好社会治理,应该要通过立法和条例等制度形式,来规范不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最近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也提出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治理责任制首先要明确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及其责任关系,中央、地方,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有相应的责任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即使是社会治理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也出现了“部分地方在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甚至采用层次加码的简单化管理手段”(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2号)》)来治理的现象。

我们建议,中央政府要在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统筹好疫情防控参与各方关系,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制度,而不是一刀切。

除了上述四要素外,我们建议,我国可以探索市场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按照公共管理逻辑,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和法律。但随着社会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在欧美国家,社会组织和企业较为深入地参与公共卫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其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的优势,也能充分体现出社会治理中较强的成本意识。

以这次疫情发生后的几个关键事件看,如果能发挥保险市场的作用,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对病毒高度敏感,而不会对早期出现的病毒感染,反应如此迟缓。再如,在医用物资配置过程,用大数据平台和物流企业来配置,肯定会比武汉市红十字会这样的政府组织要高效得多、正确得多。

时代发展到今天,应该对企业赋予更多的信任,对社会组织赋予更多的信任,对社区社群也赋予更多的信任。这样,我们设计的制度,就不会仅仅根据参与者是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或者市场组织的身份不同,而把有的组织和个体排斥在治理主体之外。我相信,随着多元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个社会治理效率会得到提高,而且,社会治理成本也会出现下降。

(本文作者魏江,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浙江大学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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