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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多项举措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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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多项举措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六项举措。

2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六大项举措,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方面,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

通知也指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于2月2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此外,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鼓励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

在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履约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补充公告》和相关信息应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中止后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

而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此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关于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通知提出,一是即收即办。全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申请办理;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问题等。

二是减少环节。实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优化税费缴纳方式。对同一权利人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实行“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同步出证办结”。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

三是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通过与银行建立的“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实行“网上办、一次不用跑”,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避免“过桥资金”,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多项举措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最新更新时间:02/13 15:22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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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多项举措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六项举措。

2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六大项举措,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方面,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

通知也指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于2月2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此外,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鼓励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

在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履约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终止或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补充公告》和相关信息应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中止后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

而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

此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关于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通知提出,一是即收即办。全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申请办理;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问题等。

二是减少环节。实施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优化税费缴纳方式。对同一权利人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实行“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同步出证办结”。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

三是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通过与银行建立的“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办机制,实行“网上办、一次不用跑”,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避免“过桥资金”,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多项举措 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

最新更新时间:02/1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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