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1条政策支持大力发展“三个经济”

据西安新闻网消息,3月11日,西安市发改委印发《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的实施遵循“一窗受理、分头实施、统一监管”原则,由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支持政策的统一受理、追踪问效,确保政策实施规范、高效。

根据《细则》,申请享受“三个经济”支持政策的企业及项目主体,需同时满足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及项目实施主体;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舆情发生;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的条件和要求。“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奖补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凡财政奖补政策,原则上仅为对上一年度的达标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此次印发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共有21条,包括: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我市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对我市成功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枢纽主体,市级按省级奖补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市国家物流枢纽投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按每投资1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执行。

实施细则中还包括:对在西安市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35%的等额资金奖励;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引进,对在我市注册纳税且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运力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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