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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染病报告不得缓报、瞒报,突发疫情先救治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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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染病报告不得缓报、瞒报,突发疫情先救治后收费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

 文 | 华商报  赵瑞利

3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为加快健全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相关决定。  

实行分区分级和差异化防控措施 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决定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控、防、救、治”组合拳,做好外防输入特别是严防境外输入,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要形成闭环。严格实行分区分级和差异化精准防控措施,坚持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省人大常委会要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评估和论证,抓紧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  

省、市应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  

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平时综合利用、疫时救治专用。加强各级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依法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把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纳入村(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职责,提升基层防控能力。  

发生重大疫情时 县级以上政府可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发生重大疫情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等方面,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其中作出决定、命令的,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  

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序有力。把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疫情防控数据应依法采集使用 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疫情防控数据信息应当依法规范采集使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对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主动积极参加疫情救治的一线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和聘用时优先。  

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  

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我省就依法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决定   传染病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突发疫情先救治后收费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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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染病报告不得缓报、瞒报,突发疫情先救治后收费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

 文 | 华商报  赵瑞利

3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为加快健全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相关决定。  

实行分区分级和差异化防控措施 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决定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控、防、救、治”组合拳,做好外防输入特别是严防境外输入,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要形成闭环。严格实行分区分级和差异化精准防控措施,坚持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省人大常委会要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评估和论证,抓紧制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  

省、市应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  

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平时综合利用、疫时救治专用。加强各级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要依法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把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纳入村(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职责,提升基层防控能力。  

发生重大疫情时 县级以上政府可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发生重大疫情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等方面,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其中作出决定、命令的,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  

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序有力。把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疫情防控数据应依法采集使用 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疫情防控数据信息应当依法规范采集使用,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对在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主动积极参加疫情救治的一线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和聘用时优先。  

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  

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我省就依法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决定   传染病报告不得缓报、瞒报   突发疫情先救治后收费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