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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理由复议无果,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还是躲不过处罚,2015年一度传出失联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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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理由复议无果,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还是躲不过处罚,2015年一度传出失联消息

因上市时隐瞒股东关联关系,方正证券等10名责任人员曾被证监会处罚。然而,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不服处罚,曾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这一案件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财联社记者 黄一灵

因上市时隐瞒股东关联关系,方正证券等10名责任人员曾被证监会处罚。然而,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不服处罚,曾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这一案件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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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证监会挂网一则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证监会决定对雷杰维持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雷杰自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担任方正证券董事长,签署方正证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以来至2013年度报告,并于2005年12月至2013年1月在方正集团任职。

雷杰提出四大理由,复议结果仍维持原判

方正证券2011年上市前,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为方正证券的第一、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且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但是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方正证券在IPO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后(2011年—2015年)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均未依法披露上述相关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构成相关违法行为。

其中,雷杰时任方正证券的董事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2017年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雷杰复议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给出四大理由:

1、 雷杰在方正证券改制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历次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等,均要求方正证券核查相关关联方,其已尽勤勉尽责义务。

2、 处罚没有认定,也没有任何证据或事实材料证明雷杰参与或知情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的关联关系,处罚对雷杰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不当,缺乏事实依据。

3、 本案中未对其他不知情的方正证券董监高予以处罚,而是仅处罚了知情人员,在此情况下,对不知情的雷杰进行处罚,明显存在不公,违反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4、雷杰在2008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未担任方正集团的任何职务,即在涉案期间申请人不存在方正集团与方正证券交叉任职的情况,处罚的前提并不存在。

证监会认为,雷杰作为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且先后担任这一重要职务长达4年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严格的法定保证责任,应当提供其已就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的证据。但从在案证据来看,雷杰提出其在方正证券改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历次定期报告编制等过程中要求方正证券核查相关关联方,以及方正集团提供的申请人于案涉期间内未在方正集团任职的说明,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已尽忠实、勤勉义务,因此维持此前对雷杰作出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雷杰在2015年还一度陷入“失联”的舆论漩涡。2015年1月,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雷杰通过其家属向公司请病假一周,并表示雷杰近期因身体状况不佳,需静养一段时间。随后还提到,公司尚无法与雷杰本人取得联系,致使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情况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同一事件,也遭上交所处罚

2015年7月,方正证券因信披违规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历时近两年,案件终于告一段落。2017年5月,证监会下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等10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具体来看,证监会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何其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一年后,也就是2018年4月,上海交易所因同样缘由对方正证券作出纪律处分。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情况,方正证券存在两方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关于补充协议,方正集团曾隐瞒了一份2005年签署的补充协议,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及上市后,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相关部门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因此,上交所彼时决定,对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以及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予以公开谴责。对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和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四大理由复议无果,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还是躲不过处罚,2015年一度传出失联消息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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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市时隐瞒股东关联关系,方正证券等10名责任人员曾被证监会处罚。然而,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不服处罚,曾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这一案件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财联社记者 黄一灵

因上市时隐瞒股东关联关系,方正证券等10名责任人员曾被证监会处罚。然而,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不服处罚,曾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这一案件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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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证监会挂网一则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证监会决定对雷杰维持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雷杰自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担任方正证券董事长,签署方正证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以来至2013年度报告,并于2005年12月至2013年1月在方正集团任职。

雷杰提出四大理由,复议结果仍维持原判

方正证券2011年上市前,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为方正证券的第一、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且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但是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方正证券在IPO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后(2011年—2015年)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均未依法披露上述相关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构成相关违法行为。

其中,雷杰时任方正证券的董事长,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2017年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雷杰复议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给出四大理由:

1、 雷杰在方正证券改制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历次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等,均要求方正证券核查相关关联方,其已尽勤勉尽责义务。

2、 处罚没有认定,也没有任何证据或事实材料证明雷杰参与或知情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之间的关联关系,处罚对雷杰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认定不当,缺乏事实依据。

3、 本案中未对其他不知情的方正证券董监高予以处罚,而是仅处罚了知情人员,在此情况下,对不知情的雷杰进行处罚,明显存在不公,违反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

4、雷杰在2008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未担任方正集团的任何职务,即在涉案期间申请人不存在方正集团与方正证券交叉任职的情况,处罚的前提并不存在。

证监会认为,雷杰作为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且先后担任这一重要职务长达4年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严格的法定保证责任,应当提供其已就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的证据。但从在案证据来看,雷杰提出其在方正证券改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历次定期报告编制等过程中要求方正证券核查相关关联方,以及方正集团提供的申请人于案涉期间内未在方正集团任职的说明,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已尽忠实、勤勉义务,因此维持此前对雷杰作出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雷杰在2015年还一度陷入“失联”的舆论漩涡。2015年1月,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雷杰通过其家属向公司请病假一周,并表示雷杰近期因身体状况不佳,需静养一段时间。随后还提到,公司尚无法与雷杰本人取得联系,致使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情况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同一事件,也遭上交所处罚

2015年7月,方正证券因信披违规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历时近两年,案件终于告一段落。2017年5月,证监会下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等10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具体来看,证监会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何其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一年后,也就是2018年4月,上海交易所因同样缘由对方正证券作出纪律处分。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情况,方正证券存在两方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关于补充协议,方正集团曾隐瞒了一份2005年签署的补充协议,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及上市后,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相关部门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因此,上交所彼时决定,对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以及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予以公开谴责。对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和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四大理由复议无果,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还是躲不过处罚,2015年一度传出失联消息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