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施行,陕西25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237例接受中医药治疗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情况做了介绍。  

记者了解到,《条例》是在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药管理等内容,重新制定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介绍,《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中医药服务均等化、中医药服务提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长田说:“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免费为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留观人员提供中药预防汤剂。同时,陕西省还担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疗新冠肺炎推荐处方‘清肺排毒汤’试点工作,截至3月31日,西安市第八医院等11家定点医院运用‘清肺排毒汤’救治确诊、疑似病例227例,90%以上患者的症状及影像学表现改善明显。目前,陕西省253例确诊病例中共有237例接受中医药治疗,中医药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率93.7%。中医药在本次疫情防治方面,效果十分明显。”  

对于医师开中成药的问题,孙长田表示,中医类别医师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