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4月17日表决通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细化了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同时,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等交易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交易、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禁止为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决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落实有关补偿政策,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和从业者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决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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