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据陕西日报消息,为切实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日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依据、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方案》指出,《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方案》强调,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同地同价原则、协调平衡原则。

《方案》明确,全省105个县(市、区),不含新城区、碑林区(已无集体农用地),要依据最新的国土调查成果,结合规划,确定测算范围。对于原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本次都需要重新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对于原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区片范围发生变化的,重新测算;区片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可评估调整,也可重新测算。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可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方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按照《方案》时间安排和要求,陕西省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目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6月底前将完成数据成果报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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