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超超被双开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日前,经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原主任(试用期)李超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超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超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暨州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超超简历

李超超,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大学学历,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党政办工作员;

2004年1月至2007年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党政办科员;

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科员;

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股长;

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屯脚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副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书记;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贵州省兴仁市巴铃镇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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