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跨境司机如有香港疫情高风险地区暴露史或接触史将被暂停豁免入境隔离

据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7日消息,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强化珠港跨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通告称,跨境司机如有疫情防控期间无正当理由多次空车往返的,入境后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申报路线行驶的,有香港疫情高风险地区暴露史或接触史的等,将被实施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的处置。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珠港跨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

因近期香港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为做好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跨境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跨境司机”)的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跨境司机高效便捷执行作业任务,保障跨境司机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现将相关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通告如下。

一、做好有关信息申报。跨境司机入境前应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粤港澳通关—跨境货车司机入境申报)中准确申报运输作业任务相关信息,包括作业目的地详细信息(工厂/仓库名称及所在街道)、内地手机号码及相关个人信息,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入境后所申报手机号码将会接收提醒短信。

二、及时安装GPS和ETC系统。未安装GPS定位系统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入境货车,需到指定场地(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境车道处)免费安装GPS和ETC系统。

三、入境后行驶路线、个人防护、作业和往返等有关规定。跨境司机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在申报运输任务信息后入境,按照申报行驶路线从口岸到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作业。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完成装卸作业后立即返港。非特殊必要应在入境当天往返,不得在珠留宿过夜。

四、入境后活动范围要求。跨境司机运输作业范围仅限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以下简称大湾区广东省九市),不得前往内地其他地市。运输作业目的地为珠海范围内的,跨境司机应在完成作业后立即启程返港。运输作业目的地为大湾区内珠海以外其他地市的,跨境司机驾车往返途经珠海市区时不得偏离行驶路线。运输作业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的,须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内进行挂甩接驳运输或卸货后返回。

五、遵守有关场所的服务指引。跨境司机在运输作业沿线的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物流园区、查验场站、维修厂、停车场等以及其他交通节点,按照现场指引使用服务设施。

六、各相关单位应做好跨境司机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跨境运输目的地所在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货主单位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安排跨境货物优先装卸和入境货车集中停放,协助跨境司机落实闭环作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跨境司机协会工会和运输公司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运输作业行为规范,强化司机个人防护保障措施,协助办理违规司机处置申诉,不派有疫情暴露或接触史的司机执行跨境运输作业。

七、过夜住宿有关事项和要求。对于长居地为珠海的跨境司机,确需在珠过夜住宿的,须到指定酒店住宿并实施封闭管理,由政府补贴部分食宿费用。长居地为香港的跨境司机入境后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返港的,经核实后由所在区安排入住指定酒店,不得自行安排在珠过夜。各区设置配套收费停车场并提供专车接驳服务,同时支持跨境运输企业和相关货主单位设置符合封闭居住要求的跨境司机集体宿舍。

八、过夜住宿指定场所。跨境司机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珠海过夜住宿的,须到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以下场所。因过夜住宿需到指定停车场停车的,由政府补贴部分停车费用。

1.香洲区指定酒店:碧湾酒店(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南湾大道西1号,联系人及电话:黎华景13128520596,18165524797、0756-8675888)。

2.金湾区指定酒店:龙圣酒店(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翔路117号,联系人及电话:邓建云13543040066)。

3.指定停车场:珠海港洪湾港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洪湾港区,联系人及电话:吴文,13702338412)。

九、自愿退出豁免名单人员的管理。跨境司机暂停从事跨境运输作业自愿退出豁免备案名单的,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入境来珠正常工作生活,其中14天内有返港记录的,应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费用自理。

十、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取消豁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资格。跨境司机如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实施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的处置。

1.疫情防控期间无正当理由多次空车往返的;

2.入境后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申报路线行驶的;

3.入境后无必要理由与其他人发生直接接触、进入公共场所以及自行安排在珠留宿过夜的;

4.完成跨境运输任务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境的;

5.对运输作业任务、个人健康状况申报信息和核酸检测材料弄虚作假的;

6.在口岸通关环节,因违反卫生检疫、出入境管理和反走私规定,被海关、边检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7.在内地作业期间,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8.有香港疫情高风险地区暴露史或接触史的;

9.有其他不遵守广东省、珠海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的行为的。

本通告自2020年8月8日6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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