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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107个街道,八成居民点赞街道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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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107个街道,八成居民点赞街道办工作

在问卷访谈中,分别有85%的居民、74%的基层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8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20年度监督重点,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4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启动会,检查组赴普陀、黄浦、浦东、松江、静安等区进行检查调研。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应雪云表示,执法检查组通过“三个100”,即面向上海全市107个街道进行“问卷普查”,面向100个基层单位(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100位居民代表进行“问卷访谈”,采取线上填写、基层现场采集、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调查、点对点访谈等方式,收集基层一线的数据事例和观点建议。

应雪云表示,自2016年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下称条例)作出全面修订以来,街道办事处服务社区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通过执法检查可以看到,各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三公)职能普遍得到强化,工作重心和资源投入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聚焦。

同时,执法检查组发现,街道办事处履职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条例从机构设置、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办事处的履职保障。内设机构数量明显减少,街道办事处经费均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社区工作者待遇逐步提高。

据了解,条例及相关文件赋予街道办事处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区域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对区域综合性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五项权力”。

执法检查发现,围绕“五项权力”落地,城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等多支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公共事务的力度不断增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执法检查同时发现,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目前全市已有5000多家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在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小区自治等方面。

应雪云指出,在问卷访谈中,分别有85%的居民、74%的基层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但执法检查也发现,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总体上还不高,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短板与不足。

应雪云表示,目前条块关系不够顺畅,直接间接“被准入”现象屡见不鲜。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从执法检查来看,条例虽有准入机制,但“失灵”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市级职能部门通过发文、会议布置等形式,直接将相关行政事务下沉街道,或者向街道派发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液化气钢瓶排摸、预付消费卡排摸、社会校外培训机构排摸、建筑物外立面附加设施排查整改等。

同时,执法检查发现,一些行政事务下派后,职能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少而监督多,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事项的保障措施不够。

执法检查过程中,部分街道干部反映,“力量下沉”变成了“任务下扔”,比如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等专业性执法,街道办事处本应以配合检查为主,但现在却需要承担现场查处和督促整改职责,既加重街道工作负担,又容易发生法律风险。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执法检查发现,街道层面有效信息的共享还不够、信息壁垒问题仍需破解。有些街道干部反映,目前城运平台网格化管理系统尚未接入综治、市场监管和12345热线管理等系统,条块信息平台仍然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执法检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应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能,研究完善街道办事处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三大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将优化营商环境等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且近年来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开展的重点 工作,补充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能,并完善相应的内设机构设置。

同时,相关部门要健全行政事务下沉街道办事处的市级准入制度,研究统一各区的准入机制;同时,要增强准入机制的刚性,对未经准入擅自下派行政事务的,依法采取纠正、通报批评、给予政务处分等措施。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要按照“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要求,  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对接,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提高共享准确度和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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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执法检查107个街道,八成居民点赞街道办工作

在问卷访谈中,分别有85%的居民、74%的基层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8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执法检查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20年度监督重点,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4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启动会,检查组赴普陀、黄浦、浦东、松江、静安等区进行检查调研。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应雪云表示,执法检查组通过“三个100”,即面向上海全市107个街道进行“问卷普查”,面向100个基层单位(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100位居民代表进行“问卷访谈”,采取线上填写、基层现场采集、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调查、点对点访谈等方式,收集基层一线的数据事例和观点建议。

应雪云表示,自2016年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下称条例)作出全面修订以来,街道办事处服务社区发展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通过执法检查可以看到,各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三公)职能普遍得到强化,工作重心和资源投入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聚焦。

同时,执法检查组发现,街道办事处履职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条例从机构设置、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办事处的履职保障。内设机构数量明显减少,街道办事处经费均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社区工作者待遇逐步提高。

据了解,条例及相关文件赋予街道办事处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区域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布局的规划参与权,对区域综合性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五项权力”。

执法检查发现,围绕“五项权力”落地,城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等多支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公共事务的力度不断增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执法检查同时发现,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目前全市已有5000多家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在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小区自治等方面。

应雪云指出,在问卷访谈中,分别有85%的居民、74%的基层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但执法检查也发现,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总体上还不高,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短板与不足。

应雪云表示,目前条块关系不够顺畅,直接间接“被准入”现象屡见不鲜。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从执法检查来看,条例虽有准入机制,但“失灵”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市级职能部门通过发文、会议布置等形式,直接将相关行政事务下沉街道,或者向街道派发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液化气钢瓶排摸、预付消费卡排摸、社会校外培训机构排摸、建筑物外立面附加设施排查整改等。

同时,执法检查发现,一些行政事务下派后,职能部门对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少而监督多,街道办事处完成相关事项的保障措施不够。

执法检查过程中,部分街道干部反映,“力量下沉”变成了“任务下扔”,比如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等专业性执法,街道办事处本应以配合检查为主,但现在却需要承担现场查处和督促整改职责,既加重街道工作负担,又容易发生法律风险。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执法检查发现,街道层面有效信息的共享还不够、信息壁垒问题仍需破解。有些街道干部反映,目前城运平台网格化管理系统尚未接入综治、市场监管和12345热线管理等系统,条块信息平台仍然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执法检查组建议,相关部门应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能,研究完善街道办事处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三大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将优化营商环境等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且近年来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开展的重点 工作,补充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能,并完善相应的内设机构设置。

同时,相关部门要健全行政事务下沉街道办事处的市级准入制度,研究统一各区的准入机制;同时,要增强准入机制的刚性,对未经准入擅自下派行政事务的,依法采取纠正、通报批评、给予政务处分等措施。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要按照“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要求,  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对接,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提高共享准确度和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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