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程序?央行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答记者问发布,解答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程序。

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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