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从本月起再有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的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公告显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上述相关政策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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