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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40报告:金融科技“数字帝国”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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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40报告:金融科技“数字帝国”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挑战

报告指出,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BigTech),被称为“数字帝国”。

25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举办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肖钢主持发布《数字金融的创新与规制——如何构建前瞻性、平衡型的国际监管框架》。

报告的研究框架包括数字金融国际发展、中国数字金融监管实践与经验、构建数字金融新型监管框架、数字金融监管重点专题探讨和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报告提出,构建数字金融新型监管框架意见,包括技术导向的监管标准,打造升级版巴塞尔协议III。在发布报告时,肖钢提到,应对智能投顾或智能交易系统根据统一标准制定“熔断”机制。

报告提出,数字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包容、稳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从而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与效率。

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方面,报告指出,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BigTech),被称为“数字帝国”。报告分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利弊,有利的一面包括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拓宽金融业务适应性; 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技术和服务升级;推动产业互联网落地。

大型科技公司不利的一面包括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仍不充分,维权难度大;可能形成行业事实垄断,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了不少挑战;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去中心化增大监管难度。

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思路,报告提出,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加强反垄断监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监管协调 。

对于数字货币监管,报告提出,数字货币产生于互联网、发展依赖互联网,导致数字货币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危害更容易传染和放大。其技术复杂性和交易私密性也使数字货币中各类风险更不易识别和评估,具有严重不可预知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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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40报告:金融科技“数字帝国”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挑战

报告指出,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BigTech),被称为“数字帝国”。

25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举办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肖钢主持发布《数字金融的创新与规制——如何构建前瞻性、平衡型的国际监管框架》。

报告的研究框架包括数字金融国际发展、中国数字金融监管实践与经验、构建数字金融新型监管框架、数字金融监管重点专题探讨和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报告提出,构建数字金融新型监管框架意见,包括技术导向的监管标准,打造升级版巴塞尔协议III。在发布报告时,肖钢提到,应对智能投顾或智能交易系统根据统一标准制定“熔断”机制。

报告提出,数字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包容、稳定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从而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与效率。

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方面,报告指出,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BigTech),被称为“数字帝国”。报告分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利弊,有利的一面包括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拓宽金融业务适应性; 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技术和服务升级;推动产业互联网落地。

大型科技公司不利的一面包括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仍不充分,维权难度大;可能形成行业事实垄断,给监管部门反垄断带来了不少挑战;可能存在技术安全风险;去中心化增大监管难度。

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思路,报告提出,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加强反垄断监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监管协调 。

对于数字货币监管,报告提出,数字货币产生于互联网、发展依赖互联网,导致数字货币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危害更容易传染和放大。其技术复杂性和交易私密性也使数字货币中各类风险更不易识别和评估,具有严重不可预知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