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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消费金融迎重大利好,谁能抓住这波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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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消费金融迎重大利好,谁能抓住这波红利?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政策红利期。

文|消金界  

随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暂行办法》”)的公布,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变得日渐清晰起来。

不仅仅影响了蚂蚁集团的上市计划,《网贷暂行办法》甚至会使得整个线上消费信贷业务重新洗牌。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段,中国银保监会对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监管的导向性已经十分明显。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金融科技的监管框架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地位将得到加强。

政策红利

10月24日,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的发言,被认为直接导致了蚂蚁集团上市进程暂停。这一天距离蚂蚁集团正式在沪港两地上市,仅仅还有两天的时间,一切仿佛都“木已成舟”。

据传蚂蚁集团内部也有对其讲话基调的担心,但显然马云没有选择让步。

只不过真正起到“叫停”级别影响的,是《网贷暂行办法》。而《网贷暂行办法》显然不是一两天就能制定出来的。

其实,我们可以把蚂蚁集团的上市进程看做一条线,将监管搭建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看做另外一条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条线一直在赛跑。

蚂蚁集团肯定一度认为,他们能够在监管政策形成合围之前完成上市。事后看,蚂蚁集团与马云显然低估了监管对于金融风险管控的决心。

中国的在线消费信贷规模,2019年为6万亿。蚂蚁集团微贷科技平台2019年促成的贷款余额达2.01万亿。当然这2.1万亿中,包含一部分小微经营者贷,但即便是减去这一部分,蚂蚁集团的线上消费信贷也在1.5万亿以上。

也就是说一个蚂蚁集团参与的线上消费信贷规模,占了全国线上除信用卡之外的消费信贷的四分之一。

对于这样规模的平台,监管不可能坐视不管。

对于消费信贷和小微信贷,监管的态度一直都是明确的,鼓励普惠金融,而蚂蚁集团也一直声称自己践行的就是普惠金融,但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监管和蚂蚁的理解已经开始出现了背离。

蚂蚁集团的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贷,号称面向“未被服务或未被充分服务的消费者及小微经营者群体”。用户通过蚂蚁集团的平台发起贷款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并向蚂蚁集团支付技术服务费。

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监管早已注意到住户部门杠杆率提升过快的问题,对于这一客群,站在监管的角度,更希望降低风险的敞口,而不是加大。

显然,监管担心过度借贷、多头共债的风险问题。

而实际上,通过蚂蚁集团放出去的消费信贷,不全都是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还有蚂蚁集团自己旗下的两个小贷公司——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家小贷公司促成的贷款,比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促成的贷款成本要高,也就是说,蚂蚁集团较高利率的贷款,大多数是通过这两家小贷放出去的。

所以,《网贷暂行办法》固然规范的是整个网络小贷行业,但就蚂蚁集团的规模与业务来看,显然也有对其“贴身防守”的意味。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营业地域范围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网络小贷公司使用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必须与其在同一个注册地,且拥有该网络小贷公司5%以上的股份。

对外融资方面,网络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联合贷方面,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股权管理方面,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这些规定“釜底抽薪”般的限制住了任何一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

当下互联网公司拿网络小贷牌照放贷成为风潮,所以从更深层次来看,监管是有意打压互联网巨头参与消费金融业务。

如此风向之下,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美团金服等类似业务面临监管风险。近年来迅猛的增长势头将会转向。不过这些企业也都预测到了这一趋势,提前布局。比如,蚂蚁集团入股消费金融公司,京东与招商银行筹划直销银行招东银行等。

但显然,《网贷暂行办法》仅仅是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一个环节。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提出,要“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监管部门“要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

“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表明的是,即便是以“金融科技”创新为旗号,也要与传统金融行业一样,纳入监管。而强调“同类业务一视同仁”,则意味着不希望行业出现“例外”。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蚂蚁集团的上市在最后一刻都会被叫停。

11月6日,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报告中提到,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在金融科技监管机制方面,意识要划定刚性底线,明确创新红线。二是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三是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央行在这里传达出了清晰的信号:金融科技创新的刚性底线就是安全,持牌金融机构将在金融科技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

因此我们看到,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将获得更充裕的资金。

一边是通过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从而进一步限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无限扩张,一边是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拨备覆盖率。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政策红利期。

2020年,正好是首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十周年。当初监管创新性地设置这一业态,已经预见到了服务消费崛起,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性。而这十年来,持牌消费金融行业对消费、对实体经济、对普惠金融和民生的积极意义也显而易见。

如今政策转向,监管显然是要将消费信贷纳入到原来设定的金融业框架与发展路线上,未来或更多资源与政策将倾斜到持牌消金公司。

谁能抓住机会?

在监管政策的支持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面得以改善,而蚂蚁集团为了合规,势必对让出一些市场份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促成的信贷余额中,与金融机构合作放贷的占比98%。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

因为蚂蚁集团的小微经营者贷是通过网商银行放出去的,因此消费信贷的2%,即3464亿元是通过蚂蚁集团旗下两个小额贷款公司放出去的。

也就是说,蚂蚁的两家网络小贷公司,合计大概放出去了3500亿元。

截至2020年6月底,两家小贷公司的净资产为658亿元,根据《网贷暂行办法》4倍杠杆的要求,蚂蚁集团两家小贷大约要减少860多亿元的贷款。

而且按要求,蚂蚁必须清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如此其需要削减的贷款规模或将远大于860亿元。

除此之外,更要关注的是资金方的收紧。

2020年7月,监管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网贷管理办法”),在联合贷方面,银行受到来自监管方面更严格的要求,限制银行对单一的平台过度依赖,同时要收紧操作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线上平台的合作将更加谨慎。

因此,《网贷暂行办法》出台后,蚂蚁集团与金融机构合作时的议价能力可能会被削弱。服务费率有可能出现降低。而金融机构势必会寻求更多的外部合作平台。

从客群上来说,蚂蚁集团消费贷的客群与消费金融公司的客群是重合的。两者的目标客群都是比银行优质信用卡用户再下沉一点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蚂蚁因合规而退出的市场,消费金融公司正好可以承接。

但是,这种溢出的市场需求,会不会自动成为每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盘中餐”呢?显然不会。这是一个有门槛的机会。

说白了,也只有已经具备强大的数字化能力的消费金融公司,才能接得住。

对照蚂蚁集团的线上消费信贷业务来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首先要能够做到有效的风控,能帮助金融机构获客,并且能够提供贷后管理和催收服务,这样才能获得更多金融机构的青睐。

蚂蚁集团等类似的互联网公司,早已意识到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含金量。

2020年8月,蚂蚁集团与其他投资者签署协议,拟成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消金”),拟认缴注册资本金为40亿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为50%。

蚂蚁消金还在审批中,监管是否放行还未可知。只是蚂蚁这一举动,从侧面也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变得越来“越香”。

而早在蚂蚁之前,平安也拿到了一张消费金融牌照,将消费金融业务都纳入到了平安消金之下,总算让陆金所能名正言顺完成了上市。

抓住机会还在于要更加关注政策的导向。

当下,监管已在强化合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过度金融消费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这一政策将会带来相关业务的调整。而持牌消费金融作为强监管的对象,在学习政策与落实方面走在前列,已在积极跟进与部署。

早顺应政策早把握主动。这也是此轮监管带来的最深刻的经验。

综合来看,在“一收一放”的政策导向下,消费金融公司确实迎来了监管的红利。同时这个赛道更加开放,随着蚂蚁、平安的加入,也会更加健康繁荣。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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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消费金融迎重大利好,谁能抓住这波红利?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政策红利期。

文|消金界  

随着《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暂行办法》”)的公布,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变得日渐清晰起来。

不仅仅影响了蚂蚁集团的上市计划,《网贷暂行办法》甚至会使得整个线上消费信贷业务重新洗牌。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段,中国银保监会对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监管的导向性已经十分明显。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金融科技的监管框架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地位将得到加强。

政策红利

10月24日,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的发言,被认为直接导致了蚂蚁集团上市进程暂停。这一天距离蚂蚁集团正式在沪港两地上市,仅仅还有两天的时间,一切仿佛都“木已成舟”。

据传蚂蚁集团内部也有对其讲话基调的担心,但显然马云没有选择让步。

只不过真正起到“叫停”级别影响的,是《网贷暂行办法》。而《网贷暂行办法》显然不是一两天就能制定出来的。

其实,我们可以把蚂蚁集团的上市进程看做一条线,将监管搭建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看做另外一条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条线一直在赛跑。

蚂蚁集团肯定一度认为,他们能够在监管政策形成合围之前完成上市。事后看,蚂蚁集团与马云显然低估了监管对于金融风险管控的决心。

中国的在线消费信贷规模,2019年为6万亿。蚂蚁集团微贷科技平台2019年促成的贷款余额达2.01万亿。当然这2.1万亿中,包含一部分小微经营者贷,但即便是减去这一部分,蚂蚁集团的线上消费信贷也在1.5万亿以上。

也就是说一个蚂蚁集团参与的线上消费信贷规模,占了全国线上除信用卡之外的消费信贷的四分之一。

对于这样规模的平台,监管不可能坐视不管。

对于消费信贷和小微信贷,监管的态度一直都是明确的,鼓励普惠金融,而蚂蚁集团也一直声称自己践行的就是普惠金融,但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监管和蚂蚁的理解已经开始出现了背离。

蚂蚁集团的消费信贷和小微经营贷,号称面向“未被服务或未被充分服务的消费者及小微经营者群体”。用户通过蚂蚁集团的平台发起贷款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并向蚂蚁集团支付技术服务费。

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监管早已注意到住户部门杠杆率提升过快的问题,对于这一客群,站在监管的角度,更希望降低风险的敞口,而不是加大。

显然,监管担心过度借贷、多头共债的风险问题。

而实际上,通过蚂蚁集团放出去的消费信贷,不全都是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还有蚂蚁集团自己旗下的两个小贷公司——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家小贷公司促成的贷款,比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促成的贷款成本要高,也就是说,蚂蚁集团较高利率的贷款,大多数是通过这两家小贷放出去的。

所以,《网贷暂行办法》固然规范的是整个网络小贷行业,但就蚂蚁集团的规模与业务来看,显然也有对其“贴身防守”的意味。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营业地域范围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网络小贷公司使用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必须与其在同一个注册地,且拥有该网络小贷公司5%以上的股份。

对外融资方面,网络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联合贷方面,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股权管理方面,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这些规定“釜底抽薪”般的限制住了任何一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

当下互联网公司拿网络小贷牌照放贷成为风潮,所以从更深层次来看,监管是有意打压互联网巨头参与消费金融业务。

如此风向之下,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美团金服等类似业务面临监管风险。近年来迅猛的增长势头将会转向。不过这些企业也都预测到了这一趋势,提前布局。比如,蚂蚁集团入股消费金融公司,京东与招商银行筹划直销银行招东银行等。

但显然,《网贷暂行办法》仅仅是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的一个环节。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提出,要“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监管部门“要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

“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表明的是,即便是以“金融科技”创新为旗号,也要与传统金融行业一样,纳入监管。而强调“同类业务一视同仁”,则意味着不希望行业出现“例外”。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蚂蚁集团的上市在最后一刻都会被叫停。

11月6日,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报告中提到,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在金融科技监管机制方面,意识要划定刚性底线,明确创新红线。二是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三是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央行在这里传达出了清晰的信号:金融科技创新的刚性底线就是安全,持牌金融机构将在金融科技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

因此我们看到,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将获得更充裕的资金。

一边是通过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从而进一步限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无限扩张,一边是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拨备覆盖率。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政策红利期。

2020年,正好是首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开业十周年。当初监管创新性地设置这一业态,已经预见到了服务消费崛起,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性。而这十年来,持牌消费金融行业对消费、对实体经济、对普惠金融和民生的积极意义也显而易见。

如今政策转向,监管显然是要将消费信贷纳入到原来设定的金融业框架与发展路线上,未来或更多资源与政策将倾斜到持牌消金公司。

谁能抓住机会?

在监管政策的支持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面得以改善,而蚂蚁集团为了合规,势必对让出一些市场份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集团促成的信贷余额中,与金融机构合作放贷的占比98%。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

因为蚂蚁集团的小微经营者贷是通过网商银行放出去的,因此消费信贷的2%,即3464亿元是通过蚂蚁集团旗下两个小额贷款公司放出去的。

也就是说,蚂蚁的两家网络小贷公司,合计大概放出去了3500亿元。

截至2020年6月底,两家小贷公司的净资产为658亿元,根据《网贷暂行办法》4倍杠杆的要求,蚂蚁集团两家小贷大约要减少860多亿元的贷款。

而且按要求,蚂蚁必须清退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如此其需要削减的贷款规模或将远大于860亿元。

除此之外,更要关注的是资金方的收紧。

2020年7月,监管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网贷管理办法”),在联合贷方面,银行受到来自监管方面更严格的要求,限制银行对单一的平台过度依赖,同时要收紧操作标准,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线上平台的合作将更加谨慎。

因此,《网贷暂行办法》出台后,蚂蚁集团与金融机构合作时的议价能力可能会被削弱。服务费率有可能出现降低。而金融机构势必会寻求更多的外部合作平台。

从客群上来说,蚂蚁集团消费贷的客群与消费金融公司的客群是重合的。两者的目标客群都是比银行优质信用卡用户再下沉一点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蚂蚁因合规而退出的市场,消费金融公司正好可以承接。

但是,这种溢出的市场需求,会不会自动成为每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盘中餐”呢?显然不会。这是一个有门槛的机会。

说白了,也只有已经具备强大的数字化能力的消费金融公司,才能接得住。

对照蚂蚁集团的线上消费信贷业务来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首先要能够做到有效的风控,能帮助金融机构获客,并且能够提供贷后管理和催收服务,这样才能获得更多金融机构的青睐。

蚂蚁集团等类似的互联网公司,早已意识到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含金量。

2020年8月,蚂蚁集团与其他投资者签署协议,拟成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消金”),拟认缴注册资本金为40亿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为50%。

蚂蚁消金还在审批中,监管是否放行还未可知。只是蚂蚁这一举动,从侧面也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变得越来“越香”。

而早在蚂蚁之前,平安也拿到了一张消费金融牌照,将消费金融业务都纳入到了平安消金之下,总算让陆金所能名正言顺完成了上市。

抓住机会还在于要更加关注政策的导向。

当下,监管已在强化合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过度金融消费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这一政策将会带来相关业务的调整。而持牌消费金融作为强监管的对象,在学习政策与落实方面走在前列,已在积极跟进与部署。

早顺应政策早把握主动。这也是此轮监管带来的最深刻的经验。

综合来看,在“一收一放”的政策导向下,消费金融公司确实迎来了监管的红利。同时这个赛道更加开放,随着蚂蚁、平安的加入,也会更加健康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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