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 来源:界面新闻
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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