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福州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引争议,法院判令无偿移交教育局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福州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引争议,法院判令无偿移交教育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鼓楼区大儒世家楼盘配套建设的4所民办幼儿园产权归鼓楼区教育局所有,鼓楼区教育局要求开发商无偿移交。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编辑 | 翟瑞民

通过招拍挂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配建的小区幼儿园是否该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

2019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向开发商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将其开发的大儒世家小区配套的4所民办幼儿园无偿移交至鼓楼区教育局。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则拒绝无偿移交,理由是小区已建成十余年、4所配套幼儿园中有2所投入使用已近10年,且该公司是通过招拍挂竞得地块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鼓楼区教育局遂将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该院于2020年8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判决。依据1993年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鼓楼区人民法院判令4所幼儿园的所有权归鼓楼区教育局所有,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必须将幼儿园用房交还鼓楼区教育局并协助将幼儿园房屋登记至鼓楼区教育局名下。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李雄虎表示,该公司于2004年起先后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竞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原厝路、梅亭路北侧等4个国有土地地块,作为商业、居住、教育用途的建设用地,4个地块内均规划一个12个班级的幼儿园,每个幼儿园占地面积为3000至3500平方米不等,4所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共计为4935.43万元。

李雄虎称,该公司已按照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纳了出让金,且先后取得了四个地块(包括四所幼儿园在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将所开发的小区整体命名为大儒世家。2007年起,大儒世家逐批交付业主。目前,4所幼儿园中有1所作为开发商临时办公场地使用,2所由开发商引进小金星幼儿园经营,1所因鼓楼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办学许可证而闲置至今。

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多年,鼓楼区教育局为何于2019年4月发函要求开发商无偿移交?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福州市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为77.2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4.21%,公办学额缺口较大。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至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2017年9月,福州市部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至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8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达50%。

2019年3月18日,福州市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表示将在全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李雄虎称,鼓楼区教育局要求移交4所幼儿园时,他曾表示理解教育部门的行政措施,但作为开发商,他已经为4所幼儿园的用地交纳出让金,且用地形式为出让,并非政府无偿划拨,他的底线是政府部门应给与合理的赔偿。

但鼓楼区教育局主张,1993年福州市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投资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产权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该规定,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建成的4所幼儿园的产权移交,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辩称,《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颁布于1993年,当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用地主要形式为划拨,当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尚处于萌芽状态,后来的开发商建设配套幼儿园用地形式基本为出让,因此该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

而且,该规定并未载明向教育局移交产权的形式是无偿移交还是有偿移交,因此鼓楼区教育局要求无偿移交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主张,《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于2010年经过修改后规定,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应在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明确权利归属,这说明该规定1993年颁布时并未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权利归属,因此应当认定为该公司所有。

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3年福州市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产权应移交鼓楼区教育局,且2019年3月福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规定1993年3月至2002年10月1日取得用地批文的,应依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应适用1993年颁布的规定,而非2010年修改后的规定。最终,大儒世家4所配套幼儿园的权属被鼓楼区法院判给鼓楼区教育局。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雄虎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并告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开庭审理。该公司诉讼代理人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11月18日两次前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案情。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宣判。

界面新闻联系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福州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引争议,法院判令无偿移交教育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鼓楼区大儒世家楼盘配套建设的4所民办幼儿园产权归鼓楼区教育局所有,鼓楼区教育局要求开发商无偿移交。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翟星理

编辑 | 翟瑞民

通过招拍挂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配建的小区幼儿园是否该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

2019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向开发商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将其开发的大儒世家小区配套的4所民办幼儿园无偿移交至鼓楼区教育局。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则拒绝无偿移交,理由是小区已建成十余年、4所配套幼儿园中有2所投入使用已近10年,且该公司是通过招拍挂竞得地块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鼓楼区教育局遂将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该院于2020年8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判决。依据1993年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鼓楼区人民法院判令4所幼儿园的所有权归鼓楼区教育局所有,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必须将幼儿园用房交还鼓楼区教育局并协助将幼儿园房屋登记至鼓楼区教育局名下。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李雄虎表示,该公司于2004年起先后通过招拍挂的形式竞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原厝路、梅亭路北侧等4个国有土地地块,作为商业、居住、教育用途的建设用地,4个地块内均规划一个12个班级的幼儿园,每个幼儿园占地面积为3000至3500平方米不等,4所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共计为4935.43万元。

李雄虎称,该公司已按照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纳了出让金,且先后取得了四个地块(包括四所幼儿园在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将所开发的小区整体命名为大儒世家。2007年起,大儒世家逐批交付业主。目前,4所幼儿园中有1所作为开发商临时办公场地使用,2所由开发商引进小金星幼儿园经营,1所因鼓楼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办学许可证而闲置至今。

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多年,鼓楼区教育局为何于2019年4月发函要求开发商无偿移交?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福州市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为77.2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4.21%,公办学额缺口较大。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至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2017年9月,福州市部署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至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8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达50%。

2019年3月18日,福州市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表示将在全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李雄虎称,鼓楼区教育局要求移交4所幼儿园时,他曾表示理解教育部门的行政措施,但作为开发商,他已经为4所幼儿园的用地交纳出让金,且用地形式为出让,并非政府无偿划拨,他的底线是政府部门应给与合理的赔偿。

但鼓楼区教育局主张,1993年福州市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投资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产权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该规定,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建成的4所幼儿园的产权移交,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辩称,《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颁布于1993年,当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用地主要形式为划拨,当年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尚处于萌芽状态,后来的开发商建设配套幼儿园用地形式基本为出让,因此该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

而且,该规定并未载明向教育局移交产权的形式是无偿移交还是有偿移交,因此鼓楼区教育局要求无偿移交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主张,《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于2010年经过修改后规定,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应在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明确权利归属,这说明该规定1993年颁布时并未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权利归属,因此应当认定为该公司所有。

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1993年福州市颁布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产权应移交鼓楼区教育局,且2019年3月福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规定1993年3月至2002年10月1日取得用地批文的,应依据《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应适用1993年颁布的规定,而非2010年修改后的规定。最终,大儒世家4所配套幼儿园的权属被鼓楼区法院判给鼓楼区教育局。

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雄虎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并告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开庭审理。该公司诉讼代理人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11月18日两次前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案情。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宣判。

界面新闻联系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