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复函表示,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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