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榆树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奖疫情防控举报线索的通告》,通告明确,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奖励最先举报人。
附原文:
为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重大线索实行重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1.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榆树市,且乡镇街和市防控部门未掌握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登记报备,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未按要求严格居家隔离的。
2.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接史,隐瞒、缓报、谎报病情、行动轨迹,有发热、咳嗽、腹泄等症状,未立即报告,未到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诊所私自收治发热患者的;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未实名登记的。
3.购进用于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三证一码”,且没有提前24小时报备储存的;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不公示“三证一码”且不履行进销货登记的。
4.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5.拒不执行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的通告、公告规定行为的,实施其他有碍疫情防控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涉及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可拨打24小时疫情防控举报电话(见附件)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从何地返回等详细情况。
三、举报线索办理方式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乡镇街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2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乡镇街要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附各乡镇街举报电话:
各乡镇街举报电话
五棵树镇83811232 红星乡83733019 八号镇83744019
弓棚镇83788019 太安乡83777019 先锋乡83888019
刘家镇83844019 闵家镇83855020 秀水镇83877019
大坡镇83899019 保寿镇83900016 黑林镇83911019
土桥镇83944019 新立镇83988117 泗河镇83044019
大岭镇83077019 新庄镇83088019 于家镇83022019
青山乡83055019 延和乡83050019 恩育乡83711019
城发乡83099019 环城乡89920066 育民乡83722019
城郊街道83615311 华昌街道81608118
培英街道83602855 正阳街道836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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