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2月18日,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突然在网上流传开来。

该消息称: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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