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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一票否决”!券商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将被划分三档,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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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一票否决”!券商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将被划分三档,会带来哪些影响?

现场检查频率将根据分类结果区别对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8月23日,界面新闻获悉,为促进提升注册制下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办法》),把券商和项目的质量评价分为A、B、C三档,从而实现奖优限劣。执业质量评价的对象分为两类:

一是项目评价,先期以IPO项目和再融资项目为试点,评价指标包括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和审核注册监管评价。

具体而言,自律评价主要反映投行项目责任周期内执业符合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的程度,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公司治理情况。日常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投行项目日常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等工作中遵守监管要求的程度的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投行项目和业务人员在项目审核、注册等环节执业质量的评价。

二是机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上述项目评价和机构监管评价,项目评价主要反映评价年度内证券公司所有参评项目执业质量的总体情况;机构监管评价则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与投行内部控制等方面违法违规活动的扣分情况,评价指标包括与公司治理、投行内部控制相关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以及重大负面事项等。

项目评价和机构评价的满分均为100分,项目评价中,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的具体分值还未确定;机构评价得分由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参评的所有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加上公司治理违法违规扣分得出。

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评价的时间为项目完成、申报后撤回或终止的当年,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项目评价方面,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得分为80分及以上,但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视情形严重程度列为B类或C类;得分位于65分至79分列为B类;得分65分以下列为C类。

机构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名后20%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机构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评价结果有何用处?中证协可以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评价体系引入“一票否决”机制,杀伤力较大。

首先,因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主体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直接确定为C类。

其次,因项目相关主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均不得确定为A类。

最后,项目未通过率排名前10%且大于15%的证券公司,评价结果较第十七条确定结果降低一级,直至C类。项目未通过率按照评价期内交易所各板块撤回和否决项目数量除以参与评价项目数量计算确定,按首发项目、再融资项目分别统计。

一家中小券商的保代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现场检查是比较有震慑力的手段,根据规定,撤材料等同于未通过,券商未来肯定会慎重申报项目。

华泰联合前保代王骥跃表示,投行执业质量由市场来评价就可以了,市场已经形成了集中态势,市场会看通过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项目经验、审核周期等自行选择保荐机构。

“设计细致的打分表,看似精细化管理,认真负责,但平白增加工作量而又无实际意义。不需要搞打分制,最多只需要监管定期披露违规处罚情况及执业质量对审核周期的影响就够了。”王骥跃称。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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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一票否决”!券商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将被划分三档,会带来哪些影响?

现场检查频率将根据分类结果区别对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鑫

8月23日,界面新闻获悉,为促进提升注册制下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办法》),把券商和项目的质量评价分为A、B、C三档,从而实现奖优限劣。执业质量评价的对象分为两类:

一是项目评价,先期以IPO项目和再融资项目为试点,评价指标包括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和审核注册监管评价。

具体而言,自律评价主要反映投行项目责任周期内执业符合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的程度,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公司治理情况。日常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投行项目日常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等工作中遵守监管要求的程度的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投行项目和业务人员在项目审核、注册等环节执业质量的评价。

二是机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上述项目评价和机构监管评价,项目评价主要反映评价年度内证券公司所有参评项目执业质量的总体情况;机构监管评价则主要反映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与投行内部控制等方面违法违规活动的扣分情况,评价指标包括与公司治理、投行内部控制相关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以及重大负面事项等。

项目评价和机构评价的满分均为100分,项目评价中,自律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审核注册监管评价的具体分值还未确定;机构评价得分由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参评的所有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加上公司治理违法违规扣分得出。

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评价的时间为项目完成、申报后撤回或终止的当年,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项目评价方面,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得分为80分及以上,但存在监管扣分情形及重大负面事项的,视情形严重程度列为B类或C类;得分位于65分至79分列为B类;得分65分以下列为C类。

机构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名后20%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评价期内无项目的机构不参与评价,统一确定为N类。

评价结果有何用处?中证协可以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评价体系引入“一票否决”机制,杀伤力较大。

首先,因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主体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直接确定为C类。

其次,因项目相关主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均不得确定为A类。

最后,项目未通过率排名前10%且大于15%的证券公司,评价结果较第十七条确定结果降低一级,直至C类。项目未通过率按照评价期内交易所各板块撤回和否决项目数量除以参与评价项目数量计算确定,按首发项目、再融资项目分别统计。

一家中小券商的保代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现场检查是比较有震慑力的手段,根据规定,撤材料等同于未通过,券商未来肯定会慎重申报项目。

华泰联合前保代王骥跃表示,投行执业质量由市场来评价就可以了,市场已经形成了集中态势,市场会看通过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项目经验、审核周期等自行选择保荐机构。

“设计细致的打分表,看似精细化管理,认真负责,但平白增加工作量而又无实际意义。不需要搞打分制,最多只需要监管定期披露违规处罚情况及执业质量对审核周期的影响就够了。”王骥跃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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