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SST佳通收上证公监函

上交所11月1日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SST佳通)发出公监函称,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SST佳通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分别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但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7%,已达到须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议案仍未获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仍未获股东大会决策予以追认。

公监函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邬晓芳(任期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6月7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邬晓芳予以监管警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