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海信网科、腾讯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1月5日发布通报称,2021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中指出,本机关于2021年8月12日对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科)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设立合营企业数字青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青岛)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决定书指出,基于相关规定和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决定分别给予海信网科、腾讯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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