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ST海航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或监管警示

上交所9月2日下发关于对ST海航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关于对ST海航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海航,时任董事长、总裁徐军,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时任总裁马志敏,时任副董事长陈明,时任董事张志刚,时任监事赵国刚、萧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晓峰,时任财务总监张鸿清,时任董事长、总裁谢皓明,时任财务总监孙栋予以公开谴责。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包启发,时任董事长王斐,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孙剑峰,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刘璐,时任董事曹凤岗、刘吉春、牟伟刚、伍晓熹,时任独立董事林泽明、邓天林、徐经长、张英,时任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志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武强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3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公司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连续多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次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同时,作为证券发行人,公司未按规定就关联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作出披露,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及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公司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谢皓明对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77笔,知悉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时任董事长、总裁徐军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143笔,知悉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期间审批违规担保68笔,知悉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时任副董事长陈明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2笔。

时任董事张志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4笔。

时任监事赵国刚对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期间审批违规担保117笔,其中担任监事期间签批94笔。

时任监事萧飞作为风控总监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作为监事对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38笔。

时任总裁马志敏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64笔。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晓峰对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10笔。

时任财务总监孙栋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至第四期)签字确认,任职期间审批违规担保113笔,直接参与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时任财务总监张鸿清对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审批违规担保202笔,其中,任财务总监期间签批44笔,直接参与公司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上述人员知悉、参与审批相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的规定及其在做出的承诺。

另外,谢皓明、徐军、刘位精、马志敏、李晓峰、孙栋、张鸿清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对债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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