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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行动”典型案例:两人合伙诈骗2.7亿外逃仅10天被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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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行动”典型案例:两人合伙诈骗2.7亿外逃仅10天被抓回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天网行动”,全力推进2016年 “猎狐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日前,公安部公布了2016年“猎狐行动”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投入“天网行动”,全力推进2016年 “猎狐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日前,公安部公布了2016年“猎狐行动”典型案例。

一、陕西彭某、倪某某案

2016年3月23日,涉嫌合同诈骗2.7亿元、外逃仅10余天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彭某、倪某某被遣返回国。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担任陕西秦农银行西安营业部总经理之便,伙同倪某某(二人均持有境外护照),通过实际控制的3家空壳公司,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受害人2.7亿元人民币。2016年3月9日,彭、倪二人从上海浦东机场潜逃境外。3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立案侦查;3月16日、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二人批准逮捕;3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报。

在获悉犯罪嫌疑人的外逃信息后,公安部协调境外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并指导办案单位收集嫌疑人线索,最终在其辗转逃至韩国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缉捕并遣返。

二、浙江庞某某、吴某某案

2016年7月31日,“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吴某某从柬埔寨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

经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票据业务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挪用单位资金近2000万元。2016年6月29日、7月10日,二人先后潜逃柬埔寨。7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刑事拘留。

庞某某、吴某某外逃后,办案单位迅速报请公安部启动境外缉捕工作程序。7月20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缉捕工作。工作组与我驻柬埔寨警务联络官、柬埔寨警方密切协作,经5昼夜连续奋战,7月26日成功抓获吴某某。随后,庞某某迫于压力向我工作组投案自首。7月31日,工作组将庞某某、吴某某押解回国。

三、江苏邓某某案

6月29日,潜逃菲律宾的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

据江苏淮安公安机关侦查,2012年4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成立“宝马”传销组织,并形成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4万多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邓某某等人为逃避打击、欺骗群众继续参与传销活动,成立新的传销公司,发展传销人员10万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2015年底至今,邓某某再次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8月10日,邓某某逃往菲律宾。2013年3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开设赌场罪对邓批准逮捕;同年5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2年8月以来,公安部多次派员赴菲律宾对邓某某及其同案嫌疑人开展缉捕工作,先后抓获3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但邓某某一直未落网,并多次叫嚣称该案是冤假错案,甚至威胁办案人员、恐吓我驻外警务联络官员。今年年初,根据侦查发现的线索,公安部派出“猎狐行动”工作组赴菲律宾,经不懈努力,协调菲国家警察局于6月29日凌晨将邓某某成功抓获。经协调,菲有关部门同意对邓某某立即实施遣返。6月29日23时许,工作组将邓某某押解回国。

四、上海周某某案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深化落实工作要求,多方联动,形成一体化组织攻坚架构,对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开展全面查控。5月17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秘鲁17年、变换身份、取得委内瑞拉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经查,1999年2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以上海妇女国际旅行社名义,以为他人代办出国签证为名,骗取数十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后潜逃。此后17年中,上海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缉捕工作,深入排查周某某逃匿线索。根据缜密侦查,上海市公安机关向委内瑞拉、苏里南两国发函协查,及时获取周某某在委内瑞拉取得国籍,变换身份的重要线索,经进一步核查比对,进而发现周某某取得委内瑞拉护照,并于2014年在我驻秘鲁大使馆申请来华签证(未成行)。

2016年3月9日,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上海市追逃办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秘鲁开展追逃工作。在我驻秘鲁大使馆大力支持和秘鲁警方的积极配合下,在获取周某某即将回国的线索后,上海公安机关于5月17日在广州白云机场抓获持委内瑞拉护照入境的周某某。

五、浙江倪某某案

7月24日,经我驻厄瓜多尔大使馆大力协调,我公安机关首次与厄瓜多尔国际刑警开展执法合作,将外逃12年的“红通人员”倪某某缉捕回国。

经查,2003年4月至12月,浙江三门龙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某某为少缴税款,让多家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640万元,税款93万元。案发前,倪某某逃往厄瓜多尔。2004年3月24日,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9月3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倪某某批准逮捕;11月4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倪某某外逃后,三门县公安机关一直将其列为重点缉捕对象,积极开展工作,经不懈努力,终于发现倪某某在厄藏匿线索。2016年6月10日,在我驻厄大使馆大力推动下,倪某某被厄国际刑警逮捕。倪某某在狱中向我驻厄大使馆递交承诺书表达回国投案决心。7月18日,公安部派出“猎狐行动”工作组赴厄配合使馆开展遣返及押解工作。7月21日,厄移民法庭判决同意遣返倪某某。7月24日,工作组押解倪某某回国。

六、河南刘某等人案

在我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驻毛里求斯大使馆、马达加斯加警方等的大力协助下,4月23日,“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缉捕回国。

据河南省新乡市公安机关2014年12月1日立案侦查,2011年至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刘某某、安某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融资资质、无实际产品的情况下,以新乡市飞龙灵韵灵芝销售有限公司等的名义,虚构委托养殖灵芝回购地集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40余亿元,其中6.1亿元无法偿还。2014年11月30日,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逃往马达加斯加。2014年12月2日、4日,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4人刑事拘留;12月24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张某、刘某某3人批准逮捕;2015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前述3人发布红色通报。

2014年,接河南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一方面商我驻马大使馆协调马达加斯加警方开展查缉,另一方面指导河南公安机关加强线索收集。经我驻马大使馆协调,2016年3月,马达加斯加警方同意中国警方派工作组赴马达加斯加协助查缉。4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抵达马达加斯加,并在我驻马大使馆和马警方的配合下,于20日将张某、刘某某、安某抓获;21日,将刘某抓获。4月24日凌晨,在马警方协助下,工作组将4名犯罪嫌疑人顺利押解回国。

七、贵州余某某案、曾某某案,江苏孙某某案,江西李某某案,广东刘某某案

在我驻泰国使馆警务联络处的大力支持下和泰国移民局的积极配合下,7月29日至8月10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先后在泰国清迈、曼谷、清莱等地,历时12天成功缉捕余某某、曾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5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公安局2015年6月11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伙同他人,以高息为诱饵,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光伏能源开发项目为名,向2644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7.05亿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17亿元,向小额贷款公司等借款1.01亿元,共计集资9亿元,后未如实投资相应项目,造成无法按期兑付集资利息,余某某随后出境潜逃。同年9月17日,兴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余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据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公安局2012年11月3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以房产及煤矿股份作抵押或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金融机构和20余人借款3.4亿元,后偷渡潜逃出境。同年12月1日,盘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曾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2016年4月12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方式,以16%至18%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共计1万余人集资15亿元。今年4月11日,孙某某潜逃出境。5月9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孙某某批准逮捕。

据江西省黎川县公安局2016年3月28日立案侦查,2015年7月至8月,李某某使用伪造的柑橘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2016年1月29日,李某某潜逃泰国。2016年4月1日,黎川县公安局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李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2015年6月17日立案侦查,2015年1月至3月,深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恶意拖欠公司138名员工工资总计56万元,经劳动人事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2015年1月,刘某某潜逃泰国。2015年6月20日,龙岗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刘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今年6月,在接到办案单位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针对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均逃往泰国的情况,多次专门研究赴泰集中缉捕工作。7月29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先行派出精干工作小组赴泰开展缉捕工作,在泰国警方协助配合下,经过缜密侦查,逐一锁定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并先后抓获。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国。

八、广东郭某某案

4月3日,中国通过和新西兰执法合作,成功劝返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据广东省河源市公安机关2015年4月1日立案侦查,2013年起,河源市鸿大融资担保公司和河源市振邦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河源市鸿福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郭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3月,郭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用虚假的资料将鸿福东小额贷款公司的8482万元以贷款的方式转入其他账户私自使用。案发后,郭某某等人潜逃。2015年4月29日,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郭某某批准逮捕;6月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郭某某潜逃后,警方经细致摸排,发现郭某某已潜逃至新西兰。接报有关情况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一方面与新西兰警方积极沟通,并提交郭某某涉嫌犯罪相关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其社会关系,积极对郭某某开展劝返工作。郭某某最终同意回国自首。4月3日,郭某某回到广州,向办案单位投案。

九、内蒙古王某案

在我驻西班牙大使馆的积极协助下,8月6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检察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成功押解回国。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7月28日立案侦查,2005年4月至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谋取商业贷款方面的便利,向银行高管行贿人民币3000余万元。2014年7月王某潜逃出境,同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2015年1月19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今年4月,王某被西班牙警方抓获,随后我向西班牙提出引渡申请。7月29日,西班牙驻华大使馆通报公安部,西已正式同意向我方引渡王某,并要求尽快派员将其押解回国。应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公安部派出“猎狐行动”工作组赴西班牙,于8月6日凌晨将王某押解回国。

十、山东张某某、毕某某案

在我驻巴拿马商代处、驻哥伦比亚大使馆、驻法国大使馆和外交部条法司的大力协助下,8月1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从哥伦比亚押解回国。

据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2014年8月27日立案侦查,在未经批准且无资质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以某矿业公司名义,以股权质押为切口,以8%的月息与62名受害群众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案发前,张某某、毕某某潜逃境外。2015年7月29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毕某某批准逮捕。2016年3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张某某、毕某某发布红色通报。

今年8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巴拿马中心局通报,巴拿马移民执法部门抓获张某某、毕某某。公安部经紧急商请外交部条法司、驻巴拿马商代处和驻哥伦比亚大使馆,协调哥伦比亚警方开展执法合作。当地时间8月8日晚,巴拿马警方将张某某、毕某某押解至哥伦比亚,移交哥伦比亚警方临时羁押。8月9日,“猎狐行动”工作组紧急赴哥伦比亚,历经70多个小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安全押解回北京。

来源:公安部

原标题:公安部公布2016年“猎狐行动”典型案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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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行动”典型案例:两人合伙诈骗2.7亿外逃仅10天被抓回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全力投入“天网行动”,全力推进2016年 “猎狐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日前,公安部公布了2016年“猎狐行动”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投入“天网行动”,全力推进2016年 “猎狐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日前,公安部公布了2016年“猎狐行动”典型案例。

一、陕西彭某、倪某某案

2016年3月23日,涉嫌合同诈骗2.7亿元、外逃仅10余天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彭某、倪某某被遣返回国。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担任陕西秦农银行西安营业部总经理之便,伙同倪某某(二人均持有境外护照),通过实际控制的3家空壳公司,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受害人2.7亿元人民币。2016年3月9日,彭、倪二人从上海浦东机场潜逃境外。3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立案侦查;3月16日、17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二人批准逮捕;3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报。

在获悉犯罪嫌疑人的外逃信息后,公安部协调境外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并指导办案单位收集嫌疑人线索,最终在其辗转逃至韩国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缉捕并遣返。

二、浙江庞某某、吴某某案

2016年7月31日,“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吴某某从柬埔寨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

经查,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票据业务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挪用单位资金近2000万元。2016年6月29日、7月10日,二人先后潜逃柬埔寨。7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刑事拘留。

庞某某、吴某某外逃后,办案单位迅速报请公安部启动境外缉捕工作程序。7月20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缉捕工作。工作组与我驻柬埔寨警务联络官、柬埔寨警方密切协作,经5昼夜连续奋战,7月26日成功抓获吴某某。随后,庞某某迫于压力向我工作组投案自首。7月31日,工作组将庞某某、吴某某押解回国。

三、江苏邓某某案

6月29日,潜逃菲律宾的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

据江苏淮安公安机关侦查,2012年4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成立“宝马”传销组织,并形成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4万多人,涉案金额15亿余元。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邓某某等人为逃避打击、欺骗群众继续参与传销活动,成立新的传销公司,发展传销人员10万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2015年底至今,邓某某再次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8月10日,邓某某逃往菲律宾。2013年3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开设赌场罪对邓批准逮捕;同年5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12年8月以来,公安部多次派员赴菲律宾对邓某某及其同案嫌疑人开展缉捕工作,先后抓获3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但邓某某一直未落网,并多次叫嚣称该案是冤假错案,甚至威胁办案人员、恐吓我驻外警务联络官员。今年年初,根据侦查发现的线索,公安部派出“猎狐行动”工作组赴菲律宾,经不懈努力,协调菲国家警察局于6月29日凌晨将邓某某成功抓获。经协调,菲有关部门同意对邓某某立即实施遣返。6月29日23时许,工作组将邓某某押解回国。

四、上海周某某案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深化落实工作要求,多方联动,形成一体化组织攻坚架构,对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开展全面查控。5月17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秘鲁17年、变换身份、取得委内瑞拉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经查,1999年2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以上海妇女国际旅行社名义,以为他人代办出国签证为名,骗取数十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后潜逃。此后17年中,上海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缉捕工作,深入排查周某某逃匿线索。根据缜密侦查,上海市公安机关向委内瑞拉、苏里南两国发函协查,及时获取周某某在委内瑞拉取得国籍,变换身份的重要线索,经进一步核查比对,进而发现周某某取得委内瑞拉护照,并于2014年在我驻秘鲁大使馆申请来华签证(未成行)。

2016年3月9日,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上海市追逃办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赴秘鲁开展追逃工作。在我驻秘鲁大使馆大力支持和秘鲁警方的积极配合下,在获取周某某即将回国的线索后,上海公安机关于5月17日在广州白云机场抓获持委内瑞拉护照入境的周某某。

五、浙江倪某某案

7月24日,经我驻厄瓜多尔大使馆大力协调,我公安机关首次与厄瓜多尔国际刑警开展执法合作,将外逃12年的“红通人员”倪某某缉捕回国。

经查,2003年4月至12月,浙江三门龙源服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某某为少缴税款,让多家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640万元,税款93万元。案发前,倪某某逃往厄瓜多尔。2004年3月24日,浙江省三门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9月3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倪某某批准逮捕;11月4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倪某某外逃后,三门县公安机关一直将其列为重点缉捕对象,积极开展工作,经不懈努力,终于发现倪某某在厄藏匿线索。2016年6月10日,在我驻厄大使馆大力推动下,倪某某被厄国际刑警逮捕。倪某某在狱中向我驻厄大使馆递交承诺书表达回国投案决心。7月18日,公安部派出“猎狐行动”工作组赴厄配合使馆开展遣返及押解工作。7月21日,厄移民法庭判决同意遣返倪某某。7月24日,工作组押解倪某某回国。

六、河南刘某等人案

在我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驻毛里求斯大使馆、马达加斯加警方等的大力协助下,4月23日,“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缉捕回国。

据河南省新乡市公安机关2014年12月1日立案侦查,2011年至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刘某某、安某等人在未获得相关融资资质、无实际产品的情况下,以新乡市飞龙灵韵灵芝销售有限公司等的名义,虚构委托养殖灵芝回购地集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40余亿元,其中6.1亿元无法偿还。2014年11月30日,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逃往马达加斯加。2014年12月2日、4日,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4人刑事拘留;12月24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张某、刘某某3人批准逮捕;2015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前述3人发布红色通报。

2014年,接河南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一方面商我驻马大使馆协调马达加斯加警方开展查缉,另一方面指导河南公安机关加强线索收集。经我驻马大使馆协调,2016年3月,马达加斯加警方同意中国警方派工作组赴马达加斯加协助查缉。4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抵达马达加斯加,并在我驻马大使馆和马警方的配合下,于20日将张某、刘某某、安某抓获;21日,将刘某抓获。4月24日凌晨,在马警方协助下,工作组将4名犯罪嫌疑人顺利押解回国。

七、贵州余某某案、曾某某案,江苏孙某某案,江西李某某案,广东刘某某案

在我驻泰国使馆警务联络处的大力支持下和泰国移民局的积极配合下,7月29日至8月10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先后在泰国清迈、曼谷、清莱等地,历时12天成功缉捕余某某、曾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5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公安局2015年6月11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伙同他人,以高息为诱饵,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光伏能源开发项目为名,向2644名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7.05亿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17亿元,向小额贷款公司等借款1.01亿元,共计集资9亿元,后未如实投资相应项目,造成无法按期兑付集资利息,余某某随后出境潜逃。同年9月17日,兴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余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据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公安局2012年11月3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以房产及煤矿股份作抵押或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金融机构和20余人借款3.4亿元,后偷渡潜逃出境。同年12月1日,盘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曾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2016年4月12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方式,以16%至18%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共计1万余人集资15亿元。今年4月11日,孙某某潜逃出境。5月9日,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孙某某批准逮捕。

据江西省黎川县公安局2016年3月28日立案侦查,2015年7月至8月,李某某使用伪造的柑橘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2016年1月29日,李某某潜逃泰国。2016年4月1日,黎川县公安局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李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据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2015年6月17日立案侦查,2015年1月至3月,深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恶意拖欠公司138名员工工资总计56万元,经劳动人事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2015年1月,刘某某潜逃泰国。2015年6月20日,龙岗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刘某某批准刑事拘留。

今年6月,在接到办案单位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针对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均逃往泰国的情况,多次专门研究赴泰集中缉捕工作。7月29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先行派出精干工作小组赴泰开展缉捕工作,在泰国警方协助配合下,经过缜密侦查,逐一锁定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并先后抓获。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国。

八、广东郭某某案

4月3日,中国通过和新西兰执法合作,成功劝返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据广东省河源市公安机关2015年4月1日立案侦查,2013年起,河源市鸿大融资担保公司和河源市振邦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河源市鸿福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郭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3月,郭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用虚假的资料将鸿福东小额贷款公司的8482万元以贷款的方式转入其他账户私自使用。案发后,郭某某等人潜逃。2015年4月29日,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郭某某批准逮捕;6月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郭某某潜逃后,警方经细致摸排,发现郭某某已潜逃至新西兰。接报有关情况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一方面与新西兰警方积极沟通,并提交郭某某涉嫌犯罪相关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其社会关系,积极对郭某某开展劝返工作。郭某某最终同意回国自首。4月3日,郭某某回到广州,向办案单位投案。

九、内蒙古王某案

在我驻西班牙大使馆的积极协助下,8月6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检察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成功押解回国。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7月28日立案侦查,2005年4月至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谋取商业贷款方面的便利,向银行高管行贿人民币3000余万元。2014年7月王某潜逃出境,同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2015年1月19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今年4月,王某被西班牙警方抓获,随后我向西班牙提出引渡申请。7月29日,西班牙驻华大使馆通报公安部,西已正式同意向我方引渡王某,并要求尽快派员将其押解回国。应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公安部派出“猎狐行动”工作组赴西班牙,于8月6日凌晨将王某押解回国。

十、山东张某某、毕某某案

在我驻巴拿马商代处、驻哥伦比亚大使馆、驻法国大使馆和外交部条法司的大力协助下,8月1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从哥伦比亚押解回国。

据山东省诸城市公安局2014年8月27日立案侦查,在未经批准且无资质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以某矿业公司名义,以股权质押为切口,以8%的月息与62名受害群众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案发前,张某某、毕某某潜逃境外。2015年7月29日,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毕某某批准逮捕。2016年3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张某某、毕某某发布红色通报。

今年8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巴拿马中心局通报,巴拿马移民执法部门抓获张某某、毕某某。公安部经紧急商请外交部条法司、驻巴拿马商代处和驻哥伦比亚大使馆,协调哥伦比亚警方开展执法合作。当地时间8月8日晚,巴拿马警方将张某某、毕某某押解至哥伦比亚,移交哥伦比亚警方临时羁押。8月9日,“猎狐行动”工作组紧急赴哥伦比亚,历经70多个小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毕某某安全押解回北京。

来源:公安部

原标题:公安部公布2016年“猎狐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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