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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回归“乙类乙管”意味着什么?该应对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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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回归“乙类乙管”意味着什么?该应对哪些风险?

国内目前疫情反弹的局势较为严峻,而人群免疫屏障率过低,在国内疫情尚未过峰的情况下,药品、医务人员都较为紧缺,“乙类乙管”可能将对医疗资源造成巨大压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抗击疫情三年后,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序列。

2022年12月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正式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简称《方案》)宣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强制管理、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卫生检疫,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减少危害的传染病。

我国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丙类传染病则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黑热病等。

此前在2020年1月20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方案》称,三年来,我国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方案》表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我们前一段时间防疫工作的总结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南。”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谭晓东向界面新闻介绍。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特邀权威专家、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在采访时表示,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另据央视新闻报道,梁万年介绍,“从国内的情况来看,我们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家比较害怕的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这就告诉我们要有信心。”

但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也可能面临风险。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一是调整后由于不对传染源及密接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可能造成新冠病毒感染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二是短时间内新冠病毒感染者大幅增多将明显增加就医需求,同时医务人员自身感染将导致医疗服务供给减少,因此调整初期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现象。三是调整初期,部分公众对新冠疫情的快速上升可能出现焦虑情绪,担心新冠感染后的健康危害。

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介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可以松口气、或者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完全“一放了之”。

病毒学专家常荣山向界面新闻介绍,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优化了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客观上讲会加快不同变异株进入中国的速度。同时,国内目前疫情反弹的局势较为严峻,而人群免疫屏障率过低,在国内疫情尚未过峰的情况下,药品、医务人员都较为紧缺,“乙类乙管”可能将对医疗资源造成巨大压力。

此番调整后,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家卫健委在解读文章中表示,最初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但有公众反应,新冠造成肺炎的情况似乎比预估更为严重。对此,谭晓东对界面新闻介绍,前段时间我国新冠病例较少,所以对于感染者可以及时查出并实施医疗干预,而目前病例基数大,如果上呼吸道炎症没有控制好,可能会蔓延至下呼吸道,发生肺炎。但是,就此认为奥密克戎变异株会直接引发肺炎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常荣山表示,公众感觉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后症状更重,与免疫屏障过低有相关性。所以在“乙类乙管”实施后,重点人群要做好准备,提高疫苗接种率。“肺部环境发生了改变,免疫力下降,感染细菌性肺炎的几率也相应上升了。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不只新冠病毒,流感、肺炎同样需要关注,建议公众接种流感、肺炎疫苗,预防和降低并发症的发生。” 常荣山说。

梁万年12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乙类乙管’绝不是放任不管,在防控措施调整的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增加,继而可能会引发药品的供应不足,部分地区产生医疗挤兑甚至会引起公众的恐慌等现象,为此,我们已经和正在积极的针对这些风险进行有关的准备,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这一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后,是否意味着我们离走出大流行、回归疫情前的生活节奏更近了一步?梁万年表示,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的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的变化所做出的,“可以说这次调整正是综合分析认为我们离走出大流行又近了一步而做出的。”

不过,梁万年指出,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流行,病毒变异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国内疫情总体还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受各地人群的流动性、人口密度、人口免疫水平的差异,各地迎来疫情高峰的时间会有所差别。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将陆续面临疫情流行和医疗救治的压力。“当前,需要落实好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新任务,一方面,政府、部门、卫生健康系统等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做好应对可能风险的各项准备,千方百计地降低重症、减少死亡、保护健康;另一方面,特别需要公众继续配合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就医,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降低短期内流行高峰所带来的医疗资源的冲击。”梁万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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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回归“乙类乙管”意味着什么?该应对哪些风险?

国内目前疫情反弹的局势较为严峻,而人群免疫屏障率过低,在国内疫情尚未过峰的情况下,药品、医务人员都较为紧缺,“乙类乙管”可能将对医疗资源造成巨大压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抗击疫情三年后,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序列。

2022年12月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正式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简称《方案》)宣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强制管理、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卫生检疫,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减少危害的传染病。

我国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丙类传染病则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黑热病等。

此前在2020年1月20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方案》称,三年来,我国有效应对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方案》表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我们前一段时间防疫工作的总结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南。”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谭晓东向界面新闻介绍。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特邀权威专家、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在采访时表示,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另据央视新闻报道,梁万年介绍,“从国内的情况来看,我们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家比较害怕的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这就告诉我们要有信心。”

但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也可能面临风险。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一是调整后由于不对传染源及密接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可能造成新冠病毒感染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二是短时间内新冠病毒感染者大幅增多将明显增加就医需求,同时医务人员自身感染将导致医疗服务供给减少,因此调整初期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现象。三是调整初期,部分公众对新冠疫情的快速上升可能出现焦虑情绪,担心新冠感染后的健康危害。

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介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可以松口气、或者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完全“一放了之”。

病毒学专家常荣山向界面新闻介绍,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优化了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客观上讲会加快不同变异株进入中国的速度。同时,国内目前疫情反弹的局势较为严峻,而人群免疫屏障率过低,在国内疫情尚未过峰的情况下,药品、医务人员都较为紧缺,“乙类乙管”可能将对医疗资源造成巨大压力。

此番调整后,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家卫健委在解读文章中表示,最初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但有公众反应,新冠造成肺炎的情况似乎比预估更为严重。对此,谭晓东对界面新闻介绍,前段时间我国新冠病例较少,所以对于感染者可以及时查出并实施医疗干预,而目前病例基数大,如果上呼吸道炎症没有控制好,可能会蔓延至下呼吸道,发生肺炎。但是,就此认为奥密克戎变异株会直接引发肺炎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常荣山表示,公众感觉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后症状更重,与免疫屏障过低有相关性。所以在“乙类乙管”实施后,重点人群要做好准备,提高疫苗接种率。“肺部环境发生了改变,免疫力下降,感染细菌性肺炎的几率也相应上升了。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不只新冠病毒,流感、肺炎同样需要关注,建议公众接种流感、肺炎疫苗,预防和降低并发症的发生。” 常荣山说。

梁万年12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乙类乙管’绝不是放任不管,在防控措施调整的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增加,继而可能会引发药品的供应不足,部分地区产生医疗挤兑甚至会引起公众的恐慌等现象,为此,我们已经和正在积极的针对这些风险进行有关的准备,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这一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后,是否意味着我们离走出大流行、回归疫情前的生活节奏更近了一步?梁万年表示,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的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的变化所做出的,“可以说这次调整正是综合分析认为我们离走出大流行又近了一步而做出的。”

不过,梁万年指出,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流行,病毒变异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国内疫情总体还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受各地人群的流动性、人口密度、人口免疫水平的差异,各地迎来疫情高峰的时间会有所差别。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地将陆续面临疫情流行和医疗救治的压力。“当前,需要落实好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新任务,一方面,政府、部门、卫生健康系统等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做好应对可能风险的各项准备,千方百计地降低重症、减少死亡、保护健康;另一方面,特别需要公众继续配合落实好相关的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就医,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降低短期内流行高峰所带来的医疗资源的冲击。”梁万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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