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同意宝钢股份换股合并吸收武钢股份

宝钢股份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通知,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已于近日收到国资委《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的总体方案。

同日,宝钢股份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的方案。

今年9月,宝钢股份和武钢公布了换股合并计划,宝钢股份将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两者的换股比例为1:0.56,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份可换取0.56股宝钢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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