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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东北人口十年内流失近100万”:实际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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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东北人口十年内流失近100万”:实际没那么多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从纵向看,最近五年与前十年相比,东北人口并没有加速流失的趋势。

图片来源:网络。

12月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基本实现京津石、京津保1小时内通勤圈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这也被外界认为将呈现出一张更为完整的“轨道上的京津冀”蓝图。据了解,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发展目标提出,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

对于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是如何确定的,又该如何保障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回应。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指出,《规划》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20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

赵辰昕表示,到2020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远期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具备条件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时启动。 

中国食盐产能充足价格稳定 部分地区因竞争或降价

截至12月6日,31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第一批13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在会签工信部,预计12月20日前批复工作将全部完成。

在13日的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现在中国食盐储备情况如何,改革后怎样保证食盐安全稳定的供应,尤其是对贫困边远地区的食盐安全供应等问题提问。

对此,赵辰昕表示,截至11月30日,全国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库存合计约100万吨,约为全国小包装食盐月销量的2.4倍,我国小包装食盐年销量大概是500万吨,平均月销量是41.67万吨。

他援引数据称,到今年年底,各省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约150万吨将完全落实到位,通过这样的办法能够确保食盐的供应稳定。

“食盐供应安全指随时都能买到盐,在当前的体制下,食盐产销分离、区域分割、主体单一,容易在局部地区出现结构性供需失衡,特殊情形下又会演变成抢购风波,改革之后,食盐批发区域限制会放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供应主体会增加,流通供应渠道会更具多元产生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他说。

发改委回应“东北人口十年内流失了近100万”

近日,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报道称,随着受过良好教育的千禧一代纷纷离开中国表现糟糕的工业核心地带,中国东北地区正面临人口危机。甚至有媒体称,东北地区的人口流失多达100万。

发改委对此回应称,据我们了解,目前网上关于东北人口流失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也就是2000—2010年这十年间的数据。我们也做了更深入的了解,从统计局抽样调查的数据来看,近几年东北三省常住人口数量是保持了总体稳定,保持了1亿多人的常住人口总量。

其中,辽宁、吉林省总人口还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黑龙江省总人口略有下降。根据我们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的初步测算,剔除人口自然增长因素,2010—2015年东北三省人口净迁出约24万人。

从纵向看,最近五年与前十年相比,东北人口并没有加速流失的趋势。从横向看,中西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人口向东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东北地区并不是人口净流出最突出的地区。

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产权保护相关改革举措

日前公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党和国家对于加强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宣誓和庄严承诺,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已公布就引发了外界的强烈关注。

不过,也有人说吃了定心丸还得有真正的药方。

对此,发改委称,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一是抓紧制定分工方案,对各部门承担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权责,《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要逐条明确细化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工作台帐。

此外,抓紧出台配套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文件,后续还会有相关的配套文件;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要形成各部门推进产权保护工作的合力。

赵辰昕表示,发改委正在抓紧推动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对当前产权保护存在的社会关切的问题,比如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就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甄别纠正工作程序、司法政策等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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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东北人口十年内流失近100万”:实际没那么多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从纵向看,最近五年与前十年相比,东北人口并没有加速流失的趋势。

图片来源:网络。

12月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基本实现京津石、京津保1小时内通勤圈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这也被外界认为将呈现出一张更为完整的“轨道上的京津冀”蓝图。据了解,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发展目标提出,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

对于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是如何确定的,又该如何保障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回应。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指出,《规划》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20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

赵辰昕表示,到2020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远期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具备条件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时启动。 

中国食盐产能充足价格稳定 部分地区因竞争或降价

截至12月6日,31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第一批13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在会签工信部,预计12月20日前批复工作将全部完成。

在13日的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现在中国食盐储备情况如何,改革后怎样保证食盐安全稳定的供应,尤其是对贫困边远地区的食盐安全供应等问题提问。

对此,赵辰昕表示,截至11月30日,全国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库存合计约100万吨,约为全国小包装食盐月销量的2.4倍,我国小包装食盐年销量大概是500万吨,平均月销量是41.67万吨。

他援引数据称,到今年年底,各省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约150万吨将完全落实到位,通过这样的办法能够确保食盐的供应稳定。

“食盐供应安全指随时都能买到盐,在当前的体制下,食盐产销分离、区域分割、主体单一,容易在局部地区出现结构性供需失衡,特殊情形下又会演变成抢购风波,改革之后,食盐批发区域限制会放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供应主体会增加,流通供应渠道会更具多元产生断供和抢购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他说。

发改委回应“东北人口十年内流失了近100万”

近日,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报道称,随着受过良好教育的千禧一代纷纷离开中国表现糟糕的工业核心地带,中国东北地区正面临人口危机。甚至有媒体称,东北地区的人口流失多达100万。

发改委对此回应称,据我们了解,目前网上关于东北人口流失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也就是2000—2010年这十年间的数据。我们也做了更深入的了解,从统计局抽样调查的数据来看,近几年东北三省常住人口数量是保持了总体稳定,保持了1亿多人的常住人口总量。

其中,辽宁、吉林省总人口还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黑龙江省总人口略有下降。根据我们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的初步测算,剔除人口自然增长因素,2010—2015年东北三省人口净迁出约24万人。

从纵向看,最近五年与前十年相比,东北人口并没有加速流失的趋势。从横向看,中西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人口向东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东北地区并不是人口净流出最突出的地区。

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出台产权保护相关改革举措

日前公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党和国家对于加强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宣誓和庄严承诺,作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已公布就引发了外界的强烈关注。

不过,也有人说吃了定心丸还得有真正的药方。

对此,发改委称,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一是抓紧制定分工方案,对各部门承担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权责,《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要逐条明确细化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工作台帐。

此外,抓紧出台配套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文件,后续还会有相关的配套文件;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要形成各部门推进产权保护工作的合力。

赵辰昕表示,发改委正在抓紧推动出台相关改革举措,对当前产权保护存在的社会关切的问题,比如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就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甄别纠正工作程序、司法政策等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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