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民法总则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提交第三次审议,同样进入三审程序的还包括中医药法草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时隔多年再次面临大修,同时,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首次亮相。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在部分地方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该决定草案。
电子商务法草案: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和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草案规定:一是国家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二是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四是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草案主要规定四方面内容:一是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明确规定鼓励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保障数据信息的依法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的相应保护措施,并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利用及其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要求。
二是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信用评价规则。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真实、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保证、交易规则和格式条款制定,并规定了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
四是争议解决。在适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积极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根据减排幅度给予税收减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二审。
第六条规定,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省级政府可以在本法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应对上浮适用税额的上限或者适用税额的幅度作出规定,以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在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了收费标准,建议对草案相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即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同时规定应税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根据减排幅度实行了排污费多档减免政策。
经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医药法草案三审:中药材种植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第三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二是明确,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三是,国家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建议根据中医药特点合理确定其医疗服务价格,以解决目前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不平衡的问题。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有关少数民族医药的专门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扶持力度。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同时,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有的常委会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公众提出,2009年有关部门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允许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书的盲人在医疗机构中提供医疗按摩服务,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人员执业还面临困难,建议在本法中对此予以明确。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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