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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众筹年度盘点之政策:只有我最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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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众筹年度盘点之政策:只有我最摇摆

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限制准入,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的禁区,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2016年即将过去,站在岁末年关回顾一年众筹行业发展,有哪些政策在2016年以及未来将影响着众筹的生存与发展?众筹家梳理2016年内十大重要众筹政策,在政策脉络中把握众筹行业脉搏的跳动。

1

众筹成京沪发展重点—— 京沪“互联网+”行动意见出台,股权众筹赫然在列。

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其中在提到发展互联网+金融时明确指出,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

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细则中提到鼓励发展新兴金融模式。鼓励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等商业模式创新,为优秀产品、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

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众筹成为京沪“互联网+金融”行动中的重点业务,顶层设计层面对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的关照,将为行业价值背书。

2

暂停股权众筹企业注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引发巨震

1月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多个城市率先暂停金融企业新增注册,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走向深入,暂停注册的规定逐渐扩展到全国。股权众筹受波及。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出台规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由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发生,政策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管控风险,给高速发展的股权众筹行业重重的踩了刹车。政策风向的变化带来了股权众筹未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3

规范发展众筹——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在纲要第七章“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推广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发展公众众扶、分享众扶和互助众扶。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

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之中,意味着顶层设计为众筹的发展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4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走出灰色地带——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范初步成型

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所拟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被公开。其中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提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内容包括:平台融资项目总数、平台融资总金额、平均项目融资额度、平均满标时间、平台风险提示信息等。

《披露规范》出台,将让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并没有股权众筹,这很可能意味着,股权众筹将明确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划清界限,并将出台独立的融资监管模式和信息披露制度。

5

房地产众筹黑天鹅——排查房地产众筹,多地叫停

4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清理工作。继深圳全面叫停房地产众筹后,广州市也要求企业暂停这一业务。

8月证监会公布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将“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作为整治重点。

众筹与房地产本身可以解决房地产行业的诸多痛点,也成为大众购房和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但是市场上一些投机者却利用众筹的名义投机炒房,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忠厚,却让房地产众筹背了黑锅,行政手段的介入,彻底扼杀了房地产众筹原本蓬勃发展的势头。

6

众筹是科技金融——《“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定性众筹

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第十七章“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第三节“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提到: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纲要将众筹定性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实际上明确了众筹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性,肯定了众筹作为金融产品,对于科技创新的价值。

7

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业务被政策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在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部的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股权众筹业务。

股权众筹与网络借贷业务将严格隔离,这对于防范网贷平台自融、打擦边球规避监管等提供保障。同时对于杜绝以股权众筹名义做伪众筹真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8

捐助型众筹模式受认可——众筹平台入围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

9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授予民政部。民政部8月22号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轻松筹等以捐助众筹平台身份入围13家平台名单之列。

民政部遴选,轻松筹入围,说明捐助型众筹明确了主管部门,模式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和价值肯定。捐助型众筹在各个众筹类型中突出重围,率先被认可,同时也率先走出众筹监管空白困境。

9

股权众筹整治大幕开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地

10月,证监会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将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八种行为纳入整治重点。

随着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地,通过整治、肃清行业乱象,理清未来发展思路,距离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10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限制准入——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划定互非边界

10月,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其中提到:“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限制准入,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的禁区,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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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众筹年度盘点之政策:只有我最摇摆

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限制准入,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的禁区,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2016年即将过去,站在岁末年关回顾一年众筹行业发展,有哪些政策在2016年以及未来将影响着众筹的生存与发展?众筹家梳理2016年内十大重要众筹政策,在政策脉络中把握众筹行业脉搏的跳动。

1

众筹成京沪发展重点—— 京沪“互联网+”行动意见出台,股权众筹赫然在列。

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其中在提到发展互联网+金融时明确指出,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

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具体细则中提到鼓励发展新兴金融模式。鼓励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等商业模式创新,为优秀产品、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

股权众筹为代表的众筹成为京沪“互联网+金融”行动中的重点业务,顶层设计层面对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的关照,将为行业价值背书。

2

暂停股权众筹企业注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引发巨震

1月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多个城市率先暂停金融企业新增注册,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走向深入,暂停注册的规定逐渐扩展到全国。股权众筹受波及。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出台规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出现跟“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由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发生,政策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管控风险,给高速发展的股权众筹行业重重的踩了刹车。政策风向的变化带来了股权众筹未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3

规范发展众筹——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在纲要第七章“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推广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发展公众众扶、分享众扶和互助众扶。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

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之中,意味着顶层设计为众筹的发展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4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走出灰色地带——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范初步成型

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所拟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被公开。其中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提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内容包括:平台融资项目总数、平台融资总金额、平均项目融资额度、平均满标时间、平台风险提示信息等。

《披露规范》出台,将让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并没有股权众筹,这很可能意味着,股权众筹将明确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划清界限,并将出台独立的融资监管模式和信息披露制度。

5

房地产众筹黑天鹅——排查房地产众筹,多地叫停

4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清理工作。继深圳全面叫停房地产众筹后,广州市也要求企业暂停这一业务。

8月证监会公布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将“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作为整治重点。

众筹与房地产本身可以解决房地产行业的诸多痛点,也成为大众购房和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但是市场上一些投机者却利用众筹的名义投机炒房,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忠厚,却让房地产众筹背了黑锅,行政手段的介入,彻底扼杀了房地产众筹原本蓬勃发展的势头。

6

众筹是科技金融——《“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定性众筹

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第十七章“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第三节“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提到: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纲要将众筹定性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实际上明确了众筹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性,肯定了众筹作为金融产品,对于科技创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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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业务被政策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在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部的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股权众筹业务。

股权众筹与网络借贷业务将严格隔离,这对于防范网贷平台自融、打擦边球规避监管等提供保障。同时对于杜绝以股权众筹名义做伪众筹真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8

捐助型众筹模式受认可——众筹平台入围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

9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授予民政部。民政部8月22号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轻松筹等以捐助众筹平台身份入围13家平台名单之列。

民政部遴选,轻松筹入围,说明捐助型众筹明确了主管部门,模式已经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和价值肯定。捐助型众筹在各个众筹类型中突出重围,率先被认可,同时也率先走出众筹监管空白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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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整治大幕开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地

10月,证监会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将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八种行为纳入整治重点。

随着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地,通过整治、肃清行业乱象,理清未来发展思路,距离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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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限制准入——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划定互非边界

10月,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征求意见稿,列明了一批在我国境内互联网领域涉及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其中提到:“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这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将限制准入,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的禁区,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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