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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诈骗信息超5000条就定诈骗罪 致人身亡还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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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诈骗信息超5000条就定诈骗罪 致人身亡还将重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一份针对电信诈骗的意见,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电信诈骗9900元钱后深受打击而心脏骤停过世,引发广大网友对电信诈骗的声讨,现在这一罪行终于迎来具体法律监管,并且会从重处罚。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致人死亡的,将对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

这份意见一共有7个部分、36条,明确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在此之前,各地可以在上诉金额幅度内再确定具体数额标准,而此次意见取消了该规定。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解释称: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并且,在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后,如果出现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等十项情形的,还将酌情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专门规定了共犯罪,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都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而为了加重处罚力度,人民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此类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就高选择。同时对电信诈骗犯罪被告人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睿懿表示,“有的犯罪分子长期从事这类活动,有的在受过打击处理后仍不收手,因此除了严控适用缓刑外,还要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而对于大众最关注的“普通群众被骗走生活费、治病钱、学费后生活更加困难”的情形,政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将会全力追赃挽损。

据悉,政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法追缴涉案账户内的违法资金,对查获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同时还要追缴已被转移的赃款,如果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但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或者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一律依法追缴。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

今年1-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成倍增长。尤其恶劣的是不久前陆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而致自杀或猝死的案件。

李睿懿表示,这份意见从坚持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四方面对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提出要求,也提供了更为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更加有力有效打击这类犯罪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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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诈骗信息超5000条就定诈骗罪 致人身亡还将重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一份针对电信诈骗的意见,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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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电信诈骗9900元钱后深受打击而心脏骤停过世,引发广大网友对电信诈骗的声讨,现在这一罪行终于迎来具体法律监管,并且会从重处罚。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致人死亡的,将对犯罪分子酌情从重处罚。

这份意见一共有7个部分、36条,明确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在此之前,各地可以在上诉金额幅度内再确定具体数额标准,而此次意见取消了该规定。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解释称: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并且,在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后,如果出现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等十项情形的,还将酌情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专门规定了共犯罪,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都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而为了加重处罚力度,人民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此类案件,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就高选择。同时对电信诈骗犯罪被告人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睿懿表示,“有的犯罪分子长期从事这类活动,有的在受过打击处理后仍不收手,因此除了严控适用缓刑外,还要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而对于大众最关注的“普通群众被骗走生活费、治病钱、学费后生活更加困难”的情形,政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将会全力追赃挽损。

据悉,政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法追缴涉案账户内的违法资金,对查获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同时还要追缴已被转移的赃款,如果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但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或者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一律依法追缴。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

今年1-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成倍增长。尤其恶劣的是不久前陆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走学费而致自杀或猝死的案件。

李睿懿表示,这份意见从坚持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四方面对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提出要求,也提供了更为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更加有力有效打击这类犯罪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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