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今天,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骗出中国传媒大学女同学周某某并将她杀害,李因此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该案开庭时为不公开审理。
上午9点半左右,周某某的父亲和律师来到法庭,李斯达的家人没有到庭。数十名媒体记者也来到法庭,同时参加旁听的还有周某某的同学。
上午10时许,李斯达在两个法警押送下被提到法庭。记者看到,李斯达穿着深灰色上衣、浅色裤子,戴黑框眼镜,宣判中,李斯达没有明显情绪变化,表情冷漠。
法院查明,2015年8月9日,李斯达为寻求刺激,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某某诱骗至住处,李斯达用水果刀切割周某某颈部,造成周某某死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斯达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无辜者进行作案,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因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余元。
宣判后,审判长问李斯达上否上诉?李斯达表示“是。”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艺术学部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被已经毕业一年的校友李斯达诱骗至百子湾附近一出租屋内,李斯达谎称介绍其拍戏,强奸未遂后将其残忍杀害。不久,朝阳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将李斯达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讯问中,李斯达交代就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当作发泄的点,“她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18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开庭当天,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李斯达庭审时的态度不满意。
“我的要求是要判李斯达死刑。”周父称。
另据法制晚报29日的报道,周云露的父母称,自上月开庭后,李斯达的父亲时隔1年半后联系了他们,提出欲卖房补偿,但他们没有答应。
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节目曾披露案件细节,嫌犯李斯达因生活不如意欲寻死,为寻求刺激创作杀人计划,选择同学露露作为目标,甚至写了有被捆绑戏的剧本,购买迷药、绷带等作案工具。李斯达接受审讯时称“算她倒霉”。时隔一年,当被问及为什么杀人时,他没有忏悔的表情,反而表现的更加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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