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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陈发树逆袭:7年持股云南白药25.1%,远超红塔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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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陈发树逆袭:7年持股云南白药25.1%,远超红塔集团

西方有谚语“七年之痒”,意思是婚姻在经历到第七年时会感到无聊乏味,达到倦怠期。但福建首富陈发树对云南白药(000538)的狂热追逐,历经七年波折,反而越发坚定。

在通过二级市场持股接近5%之后,陈发树通过254亿入股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间接取得了云南白药的20.76%的股份。至此7年间他直接、间接持股云南白药合计已达25.1%,超过了老冤家——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那么,他的面子和财富都赢回来了吗?

西方有谚语“七年之痒”,意思是婚姻在经历到第七年时会感到无聊乏味,达到倦怠期。但福建首富陈发树对云南白药(000538)的狂热追逐,历经七年波折,反而越发坚定。

12月29日晚间,停牌近半年的云南白药一纸公告,让世人看到了陈发树的痴心不改。在通过二级市场持股接近5%之后,他通过254亿入股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间接取得了云南白药的20.76%的股份。而从2009年至今,他直接、间接持股合计已达25.1%。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的“不了情”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的7年“不了情”

云南白药29日晚发布了一系列公告,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都实业”)、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白药控股”)三方签订了股权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

在云南省国资委的安排下,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在事情已经商量好了,准备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华都实业。由于我爷爷的安排,我爸爸家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作为上市公司得把事情跟大家汇报一下。

在这之前,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白药控股100%的股权,白药控股持有云南白药41.52%的股权。现在白药控股仍然是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将向白药控股增资约人民币254亿元,取得白药控股50%的股权。而通过持股白药控股,新华都实业间接持有了云南白药20.76%的股份。

创事纪邮报查阅云南白药股东名单发现,在这项交易发生之前,新华都实业已经持有云南白药3.39%的股份,位列第4大股东。新华都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他个人持有云南白药0.86%的股份,位列第7大股东。照此计算,陈发树已经累计持有云南白药25.1%的股份。

▲白药控股现在的股权结构

(图中新华都为新华都实业,非上市公司新华都)

另外,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实业同意并承诺,除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的云南白药的股份外,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及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可以实际支配的云南白药股份比例均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云南白药届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

而此前,陈发树通过他个人、新华都实业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超过4%,但不足5%。

从云南白药的公告来看,这是一项共赢的交易。公告特别披露,未来白药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市场化原则进行选聘。

对于白药控股而言,引入新华都实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体制,激活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公司在完全竞争化的市场环境中快速做出决策,应对市场调整,未来公司的经营活力及资源整合能力有望提高。

同时,白药控股可引入资金实现规模扩张,在医药行业转型的窗口期抓住机遇、赢得先机。

而对于新华都实业而言,则将通过此次交易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优势、激活已有的大健康产业资源,形成并优化与白药控股的战略协同效应。创事纪邮报注意到,陈发树旗下的上市公司新华都(002264)近年来业绩并不景气,外省扩张不顺导致亏损,到今年才逐渐稳住阵脚。

目前,该项交易已经获得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亦获得新华都股东大会、白药控股总裁办公会的批准,但尚需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陈发树合计持股已远超红塔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陈发树直接、间接持有云南白药25.1%的股份,这一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了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的11.03%。而红塔集团正是陈发树的老冤家。

早在2009年,陈发树就谋划入股云南白药。当时相关部门提出“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红塔集团准备退出云南白药二股东地位,陈发树则介入接盘。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持有的6581万股云南白药股份(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以22亿的价格转给陈发树。

不过,直到2011年上述云南白药股份一直没有过户到陈发树名下。这位福建首富只好打起了官司,起诉红塔集团继续履约,并赔偿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2万股等。

要知道,期间的2年时间内云南白药的股价持续上涨,期间还有派股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见此情形,2012年红塔集团的主管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发文表示,不同意该次股份转让协议,理由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4年官司最终打到最高法,但陈发树依然败诉,红塔集团退回了22亿,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了利息。若陈发树能够顺利取得云南白药的股份,他的投资应该能番1倍,净赚约23亿。结果,福建首富不仅丢了财富,也丢了面子。

不过,苦等5年并遇此重大打击之后,陈发树依然对云南白药情有独钟。红塔集团这条路走不通,陈发树就绕开红塔集团,他通过二级市场大量买入股份。2015年二季度,他个人及新华都实业均杀入云南白药前十大股份名单,合计持股超过4%但不足5%,并坚守至今。

现在,他用了7年的时间证明自己对云南白药的痴心不改,并且以合计持股25.1%的比例一举超越老冤家红塔集团的11.03%,重新为自己赢回了面子。

▲截止2016年9月30日云南白药前十大股东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取得这些云南白药股份的同时,陈发树还与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他还为自己赢得了一个更加有利的局面:未来白药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市场化原则进行选聘。

另外,陈发树还“深度绑定”了云南白药的最终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同意自《股权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内,未经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任何股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含股权质押)。六年的期限届满后,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换句话而言,陈发树未来对云南白药的影响力,同样要远远大于第二大股东红塔集团。

对于陈发树而言,时间先是证明了他的投资眼光,但奈何红塔集团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让他成了“秋菊”,成了一个弱者。现在,他又用时间证明了自己的投资能力——只要他想投资的公司,总能找到办法投资。

他再度成为一个强者,既挽回了面子,又锁定了自己的财富。只可惜这也是一个悲情的强者,他原先22亿的投资成本如今变成了254亿!

而主动进行混合制改革的云南省国资委,与表态要建立市场化治理体系的白药控股,则与“出尔反尔”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及迟迟不将股权过户的红塔集团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这个角度看,昔日的这对冤家陈发树、红塔集团方面双方都不是胜者。

现在的问题是,陈发树与云南省国资委各持白药控股50%的股权结构,实际运转起来能否顺畅,6年之后陈发树与云南省国资委之间是否会出现“七年之痒”?这个答案,依然要由时间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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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陈发树逆袭:7年持股云南白药25.1%,远超红塔集团

西方有谚语“七年之痒”,意思是婚姻在经历到第七年时会感到无聊乏味,达到倦怠期。但福建首富陈发树对云南白药(000538)的狂热追逐,历经七年波折,反而越发坚定。

在通过二级市场持股接近5%之后,陈发树通过254亿入股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间接取得了云南白药的20.76%的股份。至此7年间他直接、间接持股云南白药合计已达25.1%,超过了老冤家——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那么,他的面子和财富都赢回来了吗?

西方有谚语“七年之痒”,意思是婚姻在经历到第七年时会感到无聊乏味,达到倦怠期。但福建首富陈发树对云南白药(000538)的狂热追逐,历经七年波折,反而越发坚定。

12月29日晚间,停牌近半年的云南白药一纸公告,让世人看到了陈发树的痴心不改。在通过二级市场持股接近5%之后,他通过254亿入股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间接取得了云南白药的20.76%的股份。而从2009年至今,他直接、间接持股合计已达25.1%。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的“不了情”

陈发树与云南白药的7年“不了情”

云南白药29日晚发布了一系列公告,称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都实业”)、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白药控股”)三方签订了股权合作协议,协议内容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

在云南省国资委的安排下,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在事情已经商量好了,准备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华都实业。由于我爷爷的安排,我爸爸家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作为上市公司得把事情跟大家汇报一下。

在这之前,云南省国资委持有白药控股100%的股权,白药控股持有云南白药41.52%的股权。现在白药控股仍然是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将向白药控股增资约人民币254亿元,取得白药控股50%的股权。而通过持股白药控股,新华都实业间接持有了云南白药20.76%的股份。

创事纪邮报查阅云南白药股东名单发现,在这项交易发生之前,新华都实业已经持有云南白药3.39%的股份,位列第4大股东。新华都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发树,他个人持有云南白药0.86%的股份,位列第7大股东。照此计算,陈发树已经累计持有云南白药25.1%的股份。

▲白药控股现在的股权结构

(图中新华都为新华都实业,非上市公司新华都)

另外,云南省国资委及新华都实业同意并承诺,除通过白药控股间接持有的云南白药的股份外,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及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可以实际支配的云南白药股份比例均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云南白药届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

而此前,陈发树通过他个人、新华都实业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超过4%,但不足5%。

从云南白药的公告来看,这是一项共赢的交易。公告特别披露,未来白药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市场化原则进行选聘。

对于白药控股而言,引入新华都实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体制,激活机制,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公司在完全竞争化的市场环境中快速做出决策,应对市场调整,未来公司的经营活力及资源整合能力有望提高。

同时,白药控股可引入资金实现规模扩张,在医药行业转型的窗口期抓住机遇、赢得先机。

而对于新华都实业而言,则将通过此次交易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优势、激活已有的大健康产业资源,形成并优化与白药控股的战略协同效应。创事纪邮报注意到,陈发树旗下的上市公司新华都(002264)近年来业绩并不景气,外省扩张不顺导致亏损,到今年才逐渐稳住阵脚。

目前,该项交易已经获得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亦获得新华都股东大会、白药控股总裁办公会的批准,但尚需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陈发树合计持股已远超红塔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陈发树直接、间接持有云南白药25.1%的股份,这一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了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塔集团”)的11.03%。而红塔集团正是陈发树的老冤家。

早在2009年,陈发树就谋划入股云南白药。当时相关部门提出“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的要求,红塔集团准备退出云南白药二股东地位,陈发树则介入接盘。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红塔集团将持有的6581万股云南白药股份(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以22亿的价格转给陈发树。

不过,直到2011年上述云南白药股份一直没有过户到陈发树名下。这位福建首富只好打起了官司,起诉红塔集团继续履约,并赔偿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2万股等。

要知道,期间的2年时间内云南白药的股价持续上涨,期间还有派股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见此情形,2012年红塔集团的主管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发文表示,不同意该次股份转让协议,理由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4年官司最终打到最高法,但陈发树依然败诉,红塔集团退回了22亿,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了利息。若陈发树能够顺利取得云南白药的股份,他的投资应该能番1倍,净赚约23亿。结果,福建首富不仅丢了财富,也丢了面子。

不过,苦等5年并遇此重大打击之后,陈发树依然对云南白药情有独钟。红塔集团这条路走不通,陈发树就绕开红塔集团,他通过二级市场大量买入股份。2015年二季度,他个人及新华都实业均杀入云南白药前十大股份名单,合计持股超过4%但不足5%,并坚守至今。

现在,他用了7年的时间证明自己对云南白药的痴心不改,并且以合计持股25.1%的比例一举超越老冤家红塔集团的11.03%,重新为自己赢回了面子。

▲截止2016年9月30日云南白药前十大股东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取得这些云南白药股份的同时,陈发树还与云南白药的控股股东白药控股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他还为自己赢得了一个更加有利的局面:未来白药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市场化原则进行选聘。

另外,陈发树还“深度绑定”了云南白药的最终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实业同意自《股权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内,未经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任何股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含股权质押)。六年的期限届满后,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换句话而言,陈发树未来对云南白药的影响力,同样要远远大于第二大股东红塔集团。

对于陈发树而言,时间先是证明了他的投资眼光,但奈何红塔集团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让他成了“秋菊”,成了一个弱者。现在,他又用时间证明了自己的投资能力——只要他想投资的公司,总能找到办法投资。

他再度成为一个强者,既挽回了面子,又锁定了自己的财富。只可惜这也是一个悲情的强者,他原先22亿的投资成本如今变成了254亿!

而主动进行混合制改革的云南省国资委,与表态要建立市场化治理体系的白药控股,则与“出尔反尔”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及迟迟不将股权过户的红塔集团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这个角度看,昔日的这对冤家陈发树、红塔集团方面双方都不是胜者。

现在的问题是,陈发树与云南省国资委各持白药控股50%的股权结构,实际运转起来能否顺畅,6年之后陈发树与云南省国资委之间是否会出现“七年之痒”?这个答案,依然要由时间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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