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共20部法案被提上议程,涉及社会多个层面。
回望2016年,立法工作有序进行。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意味着中国迎来“两孩”时代。同日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怖工作的机制,为中国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系中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扶危济困慈善活动走上法治轨道。
另外,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红十字会法》和《核安全法》,正处于审议阶段。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新计生法)正式施行。新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延长生育假。
新计生法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相关条款。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指出,计生法修订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但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目前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新计生法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由管理为主向更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生育压力大的问题高度重视,于2015年12月31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在制度上从产假、母婴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等方面做了相应安排。
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上,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延长产假。
二、《网络安全法》获得人大通过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开启了我国信息网络立法进程。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数据出境审查制度、网络产品和服务管理制度。
在此次立法中,数据本地化的要求首次写入法律。《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三、《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
2016年1月1日起,《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指出,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该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四、《民法总则》公开征求意见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迈出了民法典编纂第一步。11月18日至12月17日,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初审稿的部分规定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胎儿有权继承遗产、接受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岁下调到六岁;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可撤销监护;法人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并专章规定非法人组织;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等。
7月5日,民法总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0月,民法总则进入二审。二审稿首次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专门权利,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对于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二审稿特别规定,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凸显环境治理从治标走向治本的立法思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对媒体指出,新“大气法”理顺了大气环境质量和污物排放总量的关系,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加强了与《环境保护法》的衔接。
新法要求,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新法规定,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六、《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
该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七、《慈善法》明确行政派捐被禁止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法》具有8大进步之处:取消业务主管单位,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公募权限有所放开,公益信托激活巨量慈善资产,行政派捐被禁止,慈善财产受到重视,信息公开权责明确,有力推动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只规定了个人募捐,但对个人求助鞭长莫及。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指出:“个人想要为非亲非故的人筹集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来做。”
八、《野生动物保护法》:政府为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买单”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系该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首次大规模修订。
新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等。
另外,新法增加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条款,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九、《红十字会法》二审:新增器官捐献职责
2016年6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1993年该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大修。
7月5日,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增加条款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治理结构;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10月31日,红十字会法草案进入二审。二审稿在红十字会的职责中增加规定:“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十、《核安全法》初审:对核设施进行全链条监管
2016年10月31日,核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核领域的专门性法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核安全”概念,提出了独立监管基本原则,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
根据草案,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选址、建造、首次装投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并办理核设施选址、首次装投料、退役等相关审批事宜。
草案对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应急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作了详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发布核事故应急信息。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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