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官网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处罚款28万元。
同时,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支公司经理王松龄,因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支公司虚列费用事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一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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