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陕西江鼎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坚国际物贸港项目一期15#地块项目,该公司没有设置管理机构,现场负责人与陕西江鼎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没有隶属关系,无社保证明,属于违法转包,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号,基准编号G010106201,裁量幅度较重,违法情节属于工程已经实施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3944.44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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